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
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景顺长城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应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接受壹佰万元以上申购
及转换转入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壹佰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暂停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60111)壹佰万元以上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
现根据《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提示如下:
自2010年11月11日起,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下同)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购及转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购及转入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申请导致累计金额大于100万元的申购及转入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