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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提高获国务院通过
    2011-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两会报道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虽然会议并未透露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什么水平,但全国政协委员郑新立2日对记者表示,还是3000元比较合适。

      与前两次个税改革相比,此次个税改革不仅明确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将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工资薪金所得的级次有可能由9级减少到6级,级距相应扩大。财税专家认为,调整工资薪金税率级次级距对于调节贫富差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意义更为重大。

      目前,我国对个税当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不等,其中5%税率对应的是超过起征点500元部分,10%对应的是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的是15%的税率。也就是说,月入7000元的工薪阶层,个税最高可以触及15%的高额税率,这样的设计已经和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不太符合。

      “如果将5%这档税率对应的级距调整到5000元,那么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只需要缴纳5%的个税,这样的调整可以使得中低收入者税负更为明显地降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相关报道详见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