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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业养老保险“并轨”亟待制度性突破
    2011-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红漫

      ⊙马红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近日在谈到退休待遇时向媒体表示,“两个高工不如一个机关勤杂工,三个高工不如一个小学教师。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下决心”。

      目前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间实施的养老金“双轨制”,挫伤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同时也妨碍了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恰因此,近年来关于弥合养老金待遇落差的呼声高涨。但囿于统筹基金捉襟见肘、各方利益牵涉其中,解决方案一直付之阙如。而伴随着老龄化社会趋势的日益严峻,当下久议不决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亟待各方综合发力予以厘清。

      我国于1992年开始正式推出社保制度,其中养老保险被业界视为重要的社会维稳安全网,并设立了由在职员工缴存的个人账户以及由企业缴存的统筹账户。但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针对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员工却设计了迥异的核算模式。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是以在职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依据,综合考虑即期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后计发的;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享有的养老金,则是按照退休前员工工资补贴标准和连续工龄计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此前个人账户的缴费时间与多寡并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而是在退休后以补贴的形式返还。这意味着,企业员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所体现的“多劳多得”,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中无从彰显。不可否认,机关事业单位创造的主要是社会效益,它们的价值不可简单以经济效益来衡量,但这并不表明其员工退休后还应当享受财政拨款的高福利。而高工与勤杂工的退休收入差异正是因此而来。

      对于从不同岗位上退休的员工,应当在养老待遇上兼顾公平与效率,是为对劳动者以往贡献的尊重,企事业单位间养老金制度并轨势在必行。时下,各方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已达成共识,但现在的争论在于,并轨方向究竟该“从高”还是“就低”。如何裁决,难度极大。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六年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幅度约800元,让企业养老金水平“向上看齐”的政策意图隐现。然而,如此上涨幅度,显然距离“到位”还相去甚远。实际上,养老统筹账户“寅吃卯粮”现象在各地较为普遍,既有财力着实无力推动企业员工退休金待遇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退休金的刚性开支需求也阻滞了中庸路径。2009年,国家曾试图对学校等事业单位进行社保改革,向企业靠齐,却遭到了强烈反对。可见,破解养老金“双轨”制还需要跳出既有框架,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以笔者之见,我国养老金制度革新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推动:其一,充盈养老统筹账户,为企业职工养老金寻找新的资金源泉;其二,设立基本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前者用于体现公平诉求;后者则是对养老金分配效率的兼顾。

      如何为养老金账户“开源”,已成困扰各地财政的一件头疼事。不久前,上海市政府提出,将酝酿从国企收益和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来充实上海的社保基金。这让“空账”问题严重的养老金制度获得了解决新思路。其实,养老金亏缺,是由于社保体系改革前国有企业未能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所致,真正债务人是国家。因此,通过国有股转让、国有企业收益分红等手段将养老金账户“做实”,才是社保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健康运转的前提条件,这也理所应当成为必然举措。

      在养老金账户吃紧现象获得缓解之后,如何向社会退休人员再分配,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每位退休公民都拥有一本基本养老账户,从高官到普通孤寡老人,其基本养老金都是同等水平的,足以维持基本日常生活。此外,部分退休人员还享有职业年金,这部分补充性质的养老金,与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和社会贡献挂钩,以体现对精英人士的奖励。笔者由此提议,我国不妨考虑建立保障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的养老金结构。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做实”个人账户的同时,鼓励推广企业年金制度。当然,年金福利的提供需要企业具备一定实力,就目前而论,也只有少数厚利国企计提了年金,而各中小型企业的税费负担已然较重,一味强求企业背负社会职责极有可能再度压缩其盈利空间,于在职员工薪酬待遇提高无益。行政部门可以考虑在企业原有上缴税金中,截留一定比例资金专项设立年金代缴账户,通过财政让利推动补充养老金制度的尽早普及。

      企业高工与机关勤杂工退休待遇的“脑体倒挂”,拷问的是中国退休金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相关改革并非毫无出路,充盈账户、抚平待遇落差等体制破局之举,正亟待取得制度性突破。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