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1年3月7日起华夏银行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并同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华夏银行所在的下列省市的399家营业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南京、杭州、上海、济南、昆明、深圳、沈阳、广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太原、大连、青岛、温州、石家庄、天津、呼和浩特、长沙、合肥、福州、宁波、绍兴、南宁、常州、苏州、无锡、镇江、烟台、聊城、玉溪等(如有变化请以华夏银行公告为准)。
一、新增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630001)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B类630103)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
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6)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7;B类630107)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夏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者可与华夏银行自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如有调整,请以华夏银行公告为准)。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4、投资者可与华夏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华夏银行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华夏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开通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630001)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B类630103,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
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6)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7;B类630107,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8)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该不足500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站:www.hxb.com.cn
投资者也可到华夏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网站:www.hsfund.com
八、提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对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上述单只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上述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