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指标之二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
2011-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约束性指标之二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将进一步细化。其中,除了继续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外,还新增要求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0%的指标。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减排工作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转向多元污染物控制。
过去的五年中,污染物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氨氮和氮氧化物的高排放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减排效果。
近年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地表水中的氨氮已经逐步成为最主要的污染项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于大气污染治理中。卫星监测发现,2006年后我国上空的二氧化硫开始急剧下降,降幅大约在20%,但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却在增加。结果酸雨和灰霾现象并没有减轻,一些地区反而变得更加严重。
随着新增指标的确立和细化,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将受到更多规范,环保水平差的企业面临出局风险。目前,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