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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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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57版)
    2011-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序号股份认购方暨资产出售方认购股份数量(股)
    1阳煤集团225,978,800
    2海德瑞投资70,080,848
    3中诚信托67,437,673
    4北京安控13,326,007
    5信达公司14,533,659
    6河北惠捷43,440,935
    7河北正发25,497,447
    8瞿亮1,952,172
    9丁连杰8,795,948
    10滕文涛3,572,063
    合计474,615,55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过渡期内拟购买资产损益的归属

    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拟购买资产之资产出售方享有和承担;但是,如果产生亏损的,资产出售方将就亏损部分给予东新电碳全额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阳煤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信达公司、河北惠捷、河北正发、丁连杰、滕文涛分别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如果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海德瑞投资、中诚信托、北京安控、瞿亮分别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方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就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合法合理。

    2、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有关决议的程序合法。

    3、本公司依据规定的程序选聘了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报告具备独立性。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资产质量,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扭转本公司持续亏损的状况,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5、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同时,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和《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协议书〉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和《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条件已经具备,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3月25日召集和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与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事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1-07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3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16号诚友苑宾馆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3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1 年3月1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16号诚友苑宾馆会议室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议案二:《董事会关于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议案三:《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确认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资产出售的方案

    5.01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5.02拟出售资产

    5.03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5.04过渡期内拟出售资产损益的归属

    (2)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5.05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5.06拟购买资产

    5.07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5.08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09发行方式

    5.10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

    5.1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数量

    5.12过渡期内拟购买资产损益的归属

    5.13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5.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5.15决议有效期限

    议案六:《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分别经过201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1年3月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三至议案十二(包括子项)均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组成部分且互为条件,如其中任一表决项未获得通过则视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未获得通过。

    3、上述议案需获得除关联股东外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对象

    1、凡2011 年3月18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邀请的重组方代表及其他邀请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光路22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4日 8:30—11:30、14:00—17:0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光路22号

    邮政编码:643000

    联 系 人:王立君、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3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691;投票简称:东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738691;

    (3)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议案五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5.00元代表对议案五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5.01元代表议案五中子议案5.01,5.02元代表议案五中子议案5.02,以此类推;99.00元代表总议案(即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十三所有议案进行统一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十三所有议案进行统一表决99.00元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1.00元
    议案二《董事会关于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0元
    议案三《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3.00元
    议案四《关于确认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4.00元
    议案五《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5.00元
    5.01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5.01元
    5.02拟出售资产5.02元
    5.03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5.03元
    5.04过渡期内拟出售资产损益的归属5.04元
    5.05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5.05元
    5.06拟购买资产5.06元
    5.07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5.07元
    5.08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5.08元
    5.09发行方式5.09元
    5.10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5.10元
    5.1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数量5.11元
    5.12过渡期内拟购买资产损益的归属5.12元
    5.13股份限售期的安排5.13元
    5.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5.14元
    5.15决议有效期限5.15元
    议案六《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6.00元
    议案七《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7.00元
    议案八《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协议书〉的议案》8.00元
    议案九《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9.00元
    议案十《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10.00元
    议案十一《关于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00元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12.00元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13.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99.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为准。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T东碳”股票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即总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91买入99.00元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ST东碳”股票的投资者,对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一(即《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91买入1.00元1股

    (3)如某股东拟对议案一、议案二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则其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91买入1.00元2股
    738691买入2.00元2股
    738691买入99.00元1股

    (4)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一和议案二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三均投同意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91买入99.00元1股
    738691买入1.00元2股
    738691买入2.00元2股

    六、其他事宜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序号

    议案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议案二《董事会关于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议案三《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确认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一)资产出售的方案 
    5.01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5.02拟出售的资产   
    5.03拟出售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5.04过渡期内拟出售资产损益的归属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5.05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5.06拟购买资产   
    5.07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5.08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09发行方式   
    5.10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   
    5.1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和数量   
    5.12过渡期内拟购买资产损益的归属   
    5.13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5.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5.15决议有效期限   
    议案六《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同意签署〈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同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或单位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1-08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3月2日,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

    2011年3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ST东碳有关当事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中国证监会认定,2009年4月7日至10月18日期间,ST东碳未及时将大股东四川香凤与重组方签订《托管协议》、其股份表决权被托管的事项进行披露,也未在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彬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

    ST东碳未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其股权托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

    ST东碳未在中期报告中披露股权托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三)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 对ST东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 对黄彬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