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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1-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1年3月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润邦海洋”或“建造方”)与南通市盛东航道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盛东工程公司”或“业主方”)签订《海洋风电安装作业平台建造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32500万元,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24:00(另有交付优惠期60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南通市盛东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周俊

      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清淤疏浚、堤堰修筑;船舶修造(钢结构焊接、黑白铁冷作、机电管道安装维修、喷砂除锈、油漆喷涂、清洁清油、船舶舾装)项目的劳务承包;风电设备安装。

      注册地:如东县袁庄镇先明路204号

      盛东工程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润邦海洋上一会计年度与盛东工程公司没有签署过相关业务合同。

      3、履约能力分析

      通过多方了解盛东工程公司情况,以及查阅其财务报表,盛东工程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但相对本合同金额其资产规模偏小,以其目前的财务状况履行本合同存在一定困难。

      为确保顺利履约,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业主方将向建造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时合同约定分五期付款,将降低业主方的付款压力。盛东工程公司目前正积极与有关银行进行协商沟通,寻求银行方面的帮助。

      为降低履约风险,业主方及业主方股东在协议签署后将会出具相关股权担保抵押给建造方的书面承诺函。同时双方约定在业主方完全支付本合同的货款期间建造方拥有本作业平台的处置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业主方委托建造方建造一组用于沿海风电设备安装的风电安装作业平台(简称 “本平台”)。

      2、合同总价:人民币32500万元。

      3、合同付款

      3.1付款方式

      业主方在收到建造方出具的正式有效票据和相关支持文件后10个日历日内按下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进行无息付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3.2付款期限

      3.2.1第一期付款

      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后,业主方收到建造方提供的合同总价20%的退款保函,业主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建造方合同总价20%的费用(扣除业主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即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万元)。

      3.2.2第二期付款

      本平台开工,业主方收到建造方提供的合同总价20%的退款保函,业主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建造方合同总价20%的费用,即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万元)。

      3.2.3第三期付款

      本平台上船台(铺龙骨),业主方收到建造方提供的合同总价20%的退款保函,业主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建造方合同总价20%的费用,即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万元)。

      3.2.4第四期付款

      本平台下水,业主方收到建造方提供的合同总价20%的退款保函,业主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建造方合同总价20%的费用,即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万元)。

      3.2.5第五期付款

      经业主方首席代表签认平台交付确认书后,业主方收到建造方提供的合同总价20%的退款保函,业主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建造方合同总价20%的费用,即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万元)。

      3.3逾期补偿

      若业主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业主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向建造方支付从合同规定应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应付利息,利息以同期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活期利率计算。

      4、本平台的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24:00(另有交付优惠期60天)。

      5、违约赔偿金

      本合同生效后,业主方、建造方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5.1本平台交付日期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平台交付日期的24:00,本平台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2本平台交付优惠期为60天,从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后61天,即2012年3月1日00:00起,每天从本平台合同价中扣除0.1%。(万分之一),并以优惠期满后90天为限,若在合同规定的优惠期后的90天尚不能交付则业主方有权拒绝接或重新议定平台价格接收,若业主方选择放弃此平台则建造方除退还业主方全部已付本金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业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合同由业主方和建造方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业主方向建造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7、履约担保

      7.1业主方需提供建造方有关本平台作业施工的工程协议。

      7.2在业主方完全支付本合同的货款期间拥有本作业平台的处置权。

      7.3业主方需要书面承诺将业主方同等本合同价值的股权作为担保抵押给建造方,并于业主方完全支付了本平台货款后撤销。建造方在本平台交付给业主方开始与业主方完全支付本平台全部货款期间,有权选择按照业主方股权抵押担保的承诺行权,有权获得本平台尚未支付价值部分与产生利息之和同等的股权,或有权收回本平台并行使处置权便并获得本平台尚未支付的货款与产生利息之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130,698.27万元的24.87%。将对公司2011年或2012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2010年度营业收入130,698.27万元为2010年度业绩快报已披露数据)

      2、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盛东工程公司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通过查阅盛东工程公司财务报表,其2010年底总资产和2010年度营业收入均比本合同金额小,以其目前的财务状况履行本合同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盛东工程公司正积极与有关银行进行协商沟通,寻求银行方面的帮助,以确保顺利履行本合同。如不能获得银行方面的支持,则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2、润邦海洋成立时间比较短,在技术、人力资源、制造、安装、调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