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06)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将该提案作为独立议案增加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曲阳、李林、李莉、李志辉、杨宾、宋庆文、徐蔚莉、董建新、漆腊水(以姓氏笔划排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莉、李志辉、漆腊水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其他董事津贴定为每人每年1.8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其他董事津贴定为每人每年1.8万元。本次董事候选人需报请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赵毅、周敬东、靳祥麟、冼国明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意将上述决议作为独立议案增加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按姓氏笔划排序)
曲阳,男,30岁,硕士研究生,中共预备党员。现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历任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农行南山支行国际业务部客户经理、正大集团中国生物制药(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李林,男,48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部长。历任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系教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总公司工业投资分公司助理经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报关行经理,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部长,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李莉,女,50岁,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MPAcc 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管理、物流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证券市场分析、财务分析。现任天津市政府咨询专家,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资格,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财税、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以及企业诊断和有关股份制改造方面的服务。
李志辉,男,52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出版社教材编委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委员(常委)、韩国企业银行(中国)外部监事。
杨宾,男,48岁,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天津市海泰人才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园招商服务中心主任、美国德州仪器公司计算机存储器芯片部门系统与应用高级工程师。
宋庆文,男,44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天津拖拉机厂铸造分厂技术员、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管理处科员、招商办公室科员、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统计局) 副主任科员。
徐蔚莉,女,38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建新,男,4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副部长。历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资产运营部、企划部部长、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副部长。
漆腊水,男,63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天津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天津工程咨询协会会长,天津国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天津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天津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附件二: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定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1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公告了《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将该提案作为独立议案增加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该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提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新增如下议案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除此以外,原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人员及其他议案等相关事项均不变。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07)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将该提案作为独立议案增加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孙士柱、刘莉、徐国祥、凌永立、韩凤敏(以姓氏笔划排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刘莉、凌永立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直接进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孙士柱、徐国祥、韩凤敏为公司股东代表需报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8万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赵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意将上述决议作为独立议案增加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按姓氏笔划排序)
孙士柱,男,48岁,大学学历,中级审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曾在天津审计局第二分局、天津市审计局财金处工作。历任天津审计局第二分局事业科科员、天津市审计局财金处副主任科员。
刘莉,女,49岁,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历任天津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助理主任。
徐国祥,男,55岁,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在天津蓟县别山中学、天津市团市委工作,历任天津市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农部部长、常委,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凌永立,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历任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科长,香港中银投资公司、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副总裁,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高级经理,英国渣打银行北中国区经理。
韩凤敏,女,53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曾在天津市田庄中学、天津教育学院工作。历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天津海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莉,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莉
2011年3月11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志辉,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志辉
2011年3月11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漆腊水,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漆腊水
2011年3月11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莉、李志辉、漆腊水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