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指数更名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选成长基金”)原有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20%×中国债券总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优化配置基金”)原有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0%×新华富时A600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
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新华富时A600指数的编制机构新华富时指数公司的股东富时集团已正式宣布成为新华富时指数的全资股东,其编制的新华富时指数系列于2010年12月16日起正式更名为富时中国指数系列。其中,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更名为“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新华富时A600指数更名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同时,富时全球指数的准则和运行规范也被应用于更名后的指数中,包括自由流通量和指数审核的变化等。上述变更不会对建信优选成长基金、建信优化配置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如下修订:
将《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七)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订为:“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20%×中国债券总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将《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有关内容修订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富时中国A600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
以上修改已获得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