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号:600282 编号:临2011—004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4日下午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52,834,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5,752,457股的83.93%。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黄一新先生、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应文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姚永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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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