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
委托北仑三电替代发电
委托北仑三电替代发电
2011-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相华 ○编辑 李小兵
⊙记者 刘相华 ○编辑 李小兵
宁波热电今日公告称,近期,公司与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三电公司”)签订了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委托北仑三电公司替代发电2011年的总发电量34830万千瓦时,按照平均厂用电率10%折算替代上网电量(以下简称替代电量)31347万千瓦时,北仑三电公司支付宁波热电替代上网电量的差额电费。
根据协议,替代发电价格为基准原煤价为550元/吨,以基准煤价对应替代含税电价为288元/千千瓦时(以下电价均指含税电价);为规避由于电煤价格波动对双方利益造成的风险,当月替代发电价格根据上月电煤平均价格比照基准替代发电电价作相应调整。
如果北仑三电公司因高效发电机组设备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基数计划,也不能完成替代电量,则剩余替代电量根据省公司《浙江电网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实施细则(试行)》处理;当原煤价大幅度上升,替代发电成本上升,替代双方的替代发电收益不能保证时,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替代发电协议,并及时报告省经信委和省公司,要求暂缓或停止替代发电计划安排。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2010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确定宁波热电替代发电上网电价为0.5375元/千瓦时(含税)。按照上述协议的有关条款,由于电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无法测算月度差额电费;假设全年5500大卡/千克(山西优混)电煤平均价775元/吨,且委托替代上网电量31,347万千瓦时全部完成,则将影响公司2011年净利润约3260万元。
宁波热电提醒,受到月度差额电费受电煤价格、政府政策调整、月度电量计划安排及结算方式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