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的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 9 票,其中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16日
李莉、薛智胜、张惠强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莉 薛智胜 张惠强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0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广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的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0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 年 3 月 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变更日期:2010 年 1 月 1 日
变更原因: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根据财政部 2010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的第六条解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对少数股东权益等项目在相关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增 2009 年 12 月 31日未分配利润2,431,379.81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431,379.81元、调减 200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655.42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605,655.42元。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0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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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莉、薛智胜、张惠强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的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