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1-01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667,447股,占总股本的9.86%,以下简称:利时集团)通知,利时集团于2011年3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南宁百货1,046,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02%。
通过本次减持,利时集团还持有南宁百货24,621,447股股份,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9.45%。
自2010年11月至今,利时集团总共减持南宁百货股份13,046,000股,占总股本的5.01%(详见201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股票代码::::6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祝家桥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诚信路5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已得到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南宁百货/上市公司: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时集团: 利时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祝家桥村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注册资本:伍亿元
工商注册号码:330200000006137
企业代码:74219725-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1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774219725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体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蔬菜、果树的种植;房地产开发经营;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
公司共七位股东:宁波华逸投资有限公司、李立新、金亚儿、李志鸿、金亚雪、程建和、许金波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诚信路518号
邮政编码:315105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利时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 李立新 | 男 | 中国 | 宁波 | 无 | 董事长 |
| 程建和 | 男 | 中国 | 宁波 | 无 | 董事 |
| 金亚儿 | 女 | 中国 | 宁波 | 无 | 董事 |
| 金亚雪 | 女 | 中国 | 宁波 | 无 | 董事 |
| 李志鸿 | 男 | 中国 | 宁波 | 无 | 董事 |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李立新先生现为利时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现亦为南宁百货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香港上市公司利时控股(00526.HK)的董事会主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其透过利时集团间接持有南宁百货24,621,447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9.455%,除此之外,不存在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股份的情形。
李立新先生最近3年在证券市场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亦不存在违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存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减持。未来利时集团仍将根据自身投资策略和资金需要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南宁百货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百货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利时集团持有南宁百货股份24,621,447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9.455%。其中流通受限股份11,626,487股,流通股份12,994,960股。
其中流通受限股份11,620,00股和流通股份4,380,000股(合计16,000,000股)已于2011年2月24日质押给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的方式和数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利时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南宁百货股份13,046,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5.01%。具体方式和数量如下:
1.2011年3月14日,利时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南宁百货股份1,046,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402%,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0.90】-【11.12】元/股。
2.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分七次累计减持南宁百货股份12,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4.608%,减持的价格区间为【9.50】—【11.20】元/股。具体如下:
2010 年11 月23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845%,
2010 年11 月25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845%,
2010 年11 月29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614%,
2010 年12 月1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384%,
2010 年12 月2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384%,
2010 年12 月21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768%,
2010 年12 月22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768%。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时集团在自本报告书有关事宜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南宁百货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利时集团自本次减持有关事宜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累计减持南宁百货12,000,000股股份,减持价格为【9.50】—【11.20】元/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4.608%。
其中:2010 年11 月23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845%,
2010 年11 月25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845%,
2010 年11 月29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614%,
2010 年12 月1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384%,
2010 年12 月2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384%,
2010 年12 月21 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768%,
2010 年12 月22日减持南宁百货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南宁百货总股本的0.76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一)利时集团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利时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李立新身份证(复印件)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立新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宁市朝阳路39号 |
| 股票简称 | 南宁百货 | 股票代码 | 6007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祝家桥村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7,667,447 持股比例14.46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持股数量:24,621,447 持股比例9.45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 是□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日期: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