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其中董事苗欣先生、王含冰先生因公委托董事长罗廷元先生表决,董事李军先生因公委托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表决。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刘慧玲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
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德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0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83,126,150.25 元,按相关法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8,312,615.0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3,943,622.29 元,2010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81,197,937.51元。
公司计划201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并计划用于经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2010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足额向专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兑付2010年薪酬余额,其中专职董事、监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2010年年度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63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决定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附:张德祥简历
张德祥,男,45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省木材总公司财务经理、中外合资武汉海特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完全同意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李德军、杨汉刚、夏成才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7人,实际出席人数为7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胡燕鸣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