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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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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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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07版)
    201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和接受劳务,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签订了租赁合同和物业、劳务服务协议,总金额合计6,845,625.82元。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01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

    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事项做出规定,防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该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做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等手续完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并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010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内部控制活动中的不足及改进计划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门店的快速扩张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强化风险管理,推动管理创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公司虽然已经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相关执行人员对部分法规规定和内控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把握不到位,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上官常川先生在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的敏感期内卖出股票,此次违规买卖股票,虽系因其个人刚从国外回来未能及时查阅公司对季报揭露时间通知的内部邮件所致,没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但违规行为的发生仍然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经董事会认真研究,决定取消上官常川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资格,对原拟授予其的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撤销。

    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详见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落实的措施

    (1)进一步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查漏补缺;

    (2)认真查找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并予以整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形成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

    (3)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4)切实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会计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5)完善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就各自职责范围和任职期间内未能勤勉尽责的,追究相应责任,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以及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1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规范标准建立的各项制度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了评估,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不断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及经营业务、经营环境、风险水平的改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893号文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万股,每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截至2008年7月24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4,546.2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905,453.75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0,435,598.03元。2008年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5,688,451.97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124,050.00元;2009年公司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104,299,803.00元; 2010年公司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143,146,234.76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8.3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8年8月21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能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开 户 银 行2010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余额累计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结余合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70.04170.0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298.26298.26
    合 计-468.30468.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290.5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314.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804.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199.1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357.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6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连锁超市发展项目32,357.0031,207.9010,970.0027,814.0089.12%2011年06月30日1,830.76
    配送中心改造项目5,050.0013,5503,252.003,252.0024.00%2012年10月31日-不适用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2,180.002,180.0092.62291.0113.35%2012年10月31日-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9,587.0046,937.914,314.6231,357.01- 1,830.76--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9,587.0046,937.914,314.6231,357.01--1,830.7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已完成财务软件的全面升级及网络化、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升级,已投入部分主要为购买项目所需的部分软件及硬件。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之中,但因下述原因而进展较为缓慢:(1)公司发展速度快、业务需求变化大,因此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变化也大;(2)过去的一两年,是信息技术尤其是基于网络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革的时间,C/S模式(客户/服务器模式)向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全面迁移的技术正在成熟;(3)过去的一两年,硬件体系发生了大的飞跃,尤其是光纤通信的普及和服务器性能的大幅提升,为新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四)由于募集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435,598.03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审字[2008]第9219号”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12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该公司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募集资金总额尚不足支付投资总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68.3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未发生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泉州奇龙项目

    四家店

    泉州江南店2,871.003161.383161.38110.11%2010年01月31日-92.39是-否-
    同安景华京都店厦门海天店765.00936.88936.88122.47%2010年04月30日80.67否-
    漳州龙腾店(百货、超市)厦门海沧新城店、厦门莲坂店1,470.001,109.931,109.9375.51%2010年12月25日-114.24否-
    三明崇桂店龙岩文化宫店481.00576.77576.77119.91%2010年02月1日-91.05否-
    沙县府前店宁德蕉城店913.00825.52825.5290.42%2009年12月8日351.76否-

    配送中心改造

    项目(泉州)

    配送中心改造

    项目(龙岩)

    3,500.00000%2011年12月30日-不适用否-
    配送中心改造项目(三明沙县)配送中心改造

    项目(龙岩)

    5,000.003252.003252.0065.04%2011年6月15日-不适用否-
    合计-15000.009862.489862.4865.75%-134.7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项目)

    201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

    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由原改造变更为买地新建,时间将延长。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共发行股票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2,905,453.75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目前,三个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

    截止201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共使用31,357.0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剩余368.30元。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现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变更或终止。

    一、“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截至2011年1月31日,已开设门店29家,还有2家尚未开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中尚未开设的剩余门店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1,084.00万元开设福州金山二店(超市,面积4,796㎡),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且原物业交付时间无法预估,现终止该门店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779.00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超市,面积5,000㎡),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但原物业预计将于2011年度内交付,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二、“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原有三个配送中心,即泉州配送中心、福州配送中心和龙岩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

    2010年4月28日,根据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中的两个项目进行适当变更: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

    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送中心改造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5,571.60万元新建泉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2、原拟使用资金6,411.70万元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公司已投入3,252.00万元用于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预计该项目将于2011年7月份前完成。

    3、原拟使用资金1,016.70万元改造福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现终止该配送中心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三、“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投资2,180.00万元,对信息系统实施进一步的升级,建立和完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使企业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商业信息化管理。

    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之中,但因下述原因而进展较为缓慢:(1)公司发展速度快、业务需求变化大,因此信息系统的需求变化较大;(2)过去的一两年是信息技术尤其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C/S模式(客户/服务器模式)向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全面迁移,相关开发模式发生了变更;(3)过去的一两年内,信息系统的硬件体系发生了大的飞跃,尤其是光纤通信普及和服务器性能的大幅提升,因此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基础发生了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已投入291.01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及上述技术原因,公司现终止该项目剩余部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公司将根据发展需求及信息技术的变化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继续该项目的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等原因,公司本次变更或终止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等原因,公司本次变更或终止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五、保荐人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12月修订)等规定,就新华都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适当变更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等原因,新华都本次变更或终止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1年4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比较基数的议案》;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比较基数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总经理周文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严冰先生、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财务总监李青女士、保荐代表人李泽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