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1-07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1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林益彬董事长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10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2010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等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15.8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9.49万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903.8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710.23万元。
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项目发展需要,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42.19万元,剩余46968.04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折算。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授权经理部门开展进一步详细的工作后报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10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项议案尚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1-08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潘翔云先生因故未能参加,委托陈杨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第一,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第二,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第三,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0 年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正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201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2011年是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关键的一年,公司要以此为契机,完善流程设计,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和执行的水平。
以上《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