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上午在深圳麒麟山庄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1年3月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雷达独立董事委托李平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东部垃圾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详见《关于开展东部垃圾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深能北方(通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关于增加深能北方(通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满洲里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满洲里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改造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的议案》。
(一)项目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占85.58%股权,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所属的妈湾电厂现有两个5万吨级的专用卸煤码头泊位,可以靠泊的运煤船的最大载重为6.5万吨。妈湾公司通过停泊水域浚深、码头前沿抛石基础加固、系船柱、防撞护舷等靠船设施的改造,将专用卸煤码头改造为7万吨级,改造后靠泊的运煤船的最大载重可以增加到8.5万吨。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4,184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妈湾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煤炭供需、运输环节持续偏紧。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口包括煤炭在内的资源性产品。
妈湾电厂位于国内煤炭“北煤南运”供应链的末端,容易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具有从澳大利亚、印尼等煤炭出口国进口燃煤的地缘优势。妈湾电厂从2006年开始逐步增加进口燃煤比例,对保障电厂燃料供应和电力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际煤炭运输市场主力船型为7万吨级,靠泊妈湾电厂码头前必须在装港时减载,造成了运力损失。同时,公司已购置了六艘7万吨级的运煤船,预计妈湾电厂码头靠泊的主要船型将达到7万吨级,本次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改造项目将有利于燃煤运输效率的提高,确保电厂用煤安全。
(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底,完成了码头结构检测工作。2010年10月,委托中交四航院完成《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月,完成可研报告的审查工作。2010年12月14日,本项目获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批复。同月,本项目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妈湾公司将妈湾电厂专用卸煤码头从5万吨级升级改造为7万吨级,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184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11年度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融资计划及资金安排,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有效注册额度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一年期的短期融资券,该券发行结束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境外融资保函的议案》(详见《关于申请境外融资保函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1-00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东部垃圾发电厂项
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开展深圳市东部垃圾发电厂项目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65,206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环保公司自行筹措。
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东部垃圾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环保公司开展深圳市东部垃圾发电厂项目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前期工作,本项目的正式施工建设另需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国兴大厦21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涛;
注册资本:41,790万元;
营业范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及其它环保设施的投资;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环保相关设备、仪表及配件、机具、材料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海水脱硫技术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研究与技术开发;电厂废水、废气、噪声治理;
股东情况:本公司占43.06%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32%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6.94%股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权,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8%股权。
经营情况:目前环保公司经营南山、盐田、宝安(老虎坑)垃圾发电厂三个垃圾发电项目,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2,450吨/日,是国内最大的垃圾发电公司之一。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址在龙岗区的石碧,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0吨,建设6条850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线,年处理垃圾量约166.7万吨;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为3×3万千瓦。本次前期工作主要为项目初可研、可研编制及其评审,主要设备、土建及施工单位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评审,设备和材料采购等,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65,206万元。
目前阶段,环保公司正对“SNCR法+干法或半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加热器”和“干法或半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加热器+SCR法”组合烟气处理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第一种方案总投资为约为人民币35.57亿元,第二种方案总投资36.50亿元,最后的投资总额将在下一步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中明确。
项目工作进展情况:2010年11月,环保公司委托设计院完成了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2011年1月10日,本项目获得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目前,正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各项手续,并已委托环境评价单位编制环境评价报告,计划近期完成环境评价大纲评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全市的垃圾产量急剧增加。根据深圳环卫设施近远期的规划,垃圾焚烧场逐渐成为全市垃圾处理的主要设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能够大大缓解深圳市垃圾处理问题,改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同时,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环保产业的总体战略,公司通过投资本项目可以获得良好稳定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环保、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二)存在的风险
1、环评审批风险
2008年9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审批要求,审批风险增加。
2、技术风险
本项目所采用的炉型单炉处理能力为850吨/日,是国内首次引进的大型炉排技术,该技术在国外是成熟可靠的技术,但对于国内低热值、高水分的垃圾情况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难题,对项目的投资以及建设进度和运行可能会造成影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深能北方(通辽)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于2009年6月4日在通辽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通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公司),投资建设义和塔拉Ⅱ号风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31.13亿元。鉴于当时项目正在核准中,通辽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6.3亿元。
该项目于2010年8月20日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发改能源字[2010]1921号)。根据批复,项目资本金为10.4亿元,占总投资的33.3%。为保证项目投资符合国家发改委文件批复要求,同时在通辽公司申请融资时,满足金融机构对通辽公司资本金足额到位的融资条件,现需将通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6.3亿元增加至10.4亿元。此次增资所需的资金将由本公司通过向北控公司增资解决。
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深能北方(通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北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亿元,由本公司全额认缴;同意通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亿元,由北控公司全额认缴。
该项目的其他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详见2009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义和塔拉风电场(300MW)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1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满洲里风电场二期
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满洲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洲里公司”)投资建设满洲里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6,176万元;北控公司为本项目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由本公司全额认缴;北控公司为本项目对满洲里公司增资人民币1亿元,其余投资款由满洲里公司通过贷款解决。
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满洲里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能北方(满洲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满洲里市扎区重化工业基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营业范围: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销售电力设备、备件材料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股东情况:北控公司持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满洲里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人民币46,176万元,静态投资45,584万元。
本次投资满洲里风电项目位于满洲里市区东南方向约18公里,风场有效占地面积约为27平方公里。本项目装机容量4.95万千瓦,计划安装单机容量1.5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
项目工作进展情况:2010年3月,北控公司委托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深能北方满洲里灵泉风电场(满洲里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月,该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的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审查,取得了审核意见。2010年5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对本项目申请的批复文件,前期工作全部完成。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开发风力发电项目是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是公司完成国家配额和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实现电力主业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和重要保证。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内蒙古等地发展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公司电力主业收入,同时与公司在该地区的满洲里风电场一期6.95万千瓦风电项目形成规模效益,实现公司风电产业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其他电力、能源项目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风电场建成后,风机发电可能会受到电网方面的制约。
2、技术风险
(1)风电技术人才奇缺,风机投运后,风电场的运维保证能力可能存在不足;
(2)国产风机近几年高速发展,设备质量、厂家的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都处于提高过程中,机组运行后设备可利用率可能难以保证;
(3)项目征地风险,风场建设过程中当地居民可能以各种理由阻扰施工,影响施工进度,增加用地成本。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境外融资保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以下简称“Newton公司”)购置了2艘7.6万吨级新造燃煤运输船舶,总造价为9,840万美元(详见200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置燃煤运输船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49>)。根据造船合同,首期款2,952万美元已于2008年1月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融资支付,剩余造船款6,888万美元需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间分期支付完毕。
由于Newton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为确保造船合同款的支付,拟由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的境外融资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五年,为Newton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9,84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和利息,用于支付剩余造船款和置换将于2012年1月到期的首期融资。
该事项已经2011年3月18日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
成立时间:1998年7月3日
注册地点: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高自民、王慧农、陈敏生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34%的股权)
股权结构:公司占100%股权。
Newton公司近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港元
项 目 | 2008年12月31日 (已审) | 2009年12月31日 (已审) | 2010年12月31日 (快报数) |
总资产 | 1,683,704,861.08 | 1,503,283,427.52 | 1,667,300,861.26 |
负债 | 490,880,010.10 | 228,930,552.00 | 239,636,505.00 |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 228,785,904.00 | 228,930,552.00 | 229,562,280.00 |
(2)流动负债总额 | 490,880,010.11 | 228,930,552.00 | 239,636,505.00 |
股东权益 | 1,192,824,850.98 | 1,274,352,875.52 | 1,427,664,356.26 |
资产负债率 | 29.15% | 15.23% | 14.37% |
2008年1-12月 (已审) | 2009年1-12月 (已审) | 2010年1-12月 (快报数) | |
利润总额 | 52,306,039.47 | 81,528,024.54 | 153,311,480.74 |
净利润 | 52,306,039.47 | 81,528,024.54 | 153,311,480.74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311,607,963.81 | 4,674,307.32 | -74,258,099.72 |
注:2010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7,426万元的主要原因为:支付加纳公司epc合同款约3,000万元、支付一船煤款约4,000万元(已于2011年1月收回)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境外融资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五年,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Newton公司提供的不超过9,84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和利息。
目前,公司尚未与Newton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若其中担保条款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Newton公司是本公司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资本运作平台,作为全资子公司,其业务运作受到本公司的直接管控,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购置船舶用于公司所属电厂的煤炭运输,有合理的经济效益,加上Newton公司每年可以从其参股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本公司为Newton境外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显著增加公司的风险水平。
为控制担保风险的发生,本公司将在Newton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前审查合同文本,并对贷款的流向进行监控;同时要求Newton公司在其取得国内纳税居民企业资格后,所取得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分红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后优先用于偿还上述担保贷款,在船舶交付使用并具备条件时,通过船舶抵押贷款置换担保贷款。届时,本公司可降低或者解除担保责任。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境外融资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五年,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Newton公司提供的不超过9,840万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 | 金 额 (单位: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 71,063 | 4.53%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 | 204,517.00 | 13.04% |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目前各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无法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时。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资料完整。
2、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发行2011年度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境外融资保函的议案。
3、披露情况
提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2011年度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2 | 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境外融资保函的议案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