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0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1年3月21日上午9: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10:30通过文件方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郑和平董事长因故未参加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并委托董事于瑞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镁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郑镁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不存在以下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形(后附简历):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张永爱、刘海英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郑镁钢董事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郑镁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郑镁钢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6339032;传真:0536-6339137,电子邮箱为:dlszhmg@163.com。通讯地址为:山东省诸城市得利斯工业园,邮编:26221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2日
附件:
郑镁钢,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专科学历。曾荣获“潍坊市优秀青年农民”称号,并先后当选为诸城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共青团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有限公司肉制品部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制品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镁钢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0.14%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18.16万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