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1-005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 号新海航大厦3楼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爱国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孙利军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吕品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576,824.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4,266,394.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1,689,570.48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海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议案涉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张佩华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1-007号公告。
九、《关于审议<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公司资金风险,审议通过了《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制度时,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张佩华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审议<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公司资金风险,审议通过了《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风险处置预案时,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张佩华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合同>的议案》
因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议案涉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张佩华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1-008号公告。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1-00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1-006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5票同意)如下决议:
一、《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576,824.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4,266,394.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1,689,570.48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监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反映公司实际困难,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应争取控股股东尽快完成资产注入事项。
五、《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分别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1-007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所以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张佩华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7亿元,注册地北京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自营业务,其中投资品种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和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⑴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⑵ 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⑶ 提供担保;
⑷ 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⑸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⑹ 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⑺ 吸收存款;
⑻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⑼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⑵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⑶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⑷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⑸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每半年聘请专门机构对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并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 15 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将自动向后延续三年。
四、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与海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订该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董事会对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 年5 号令《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 条,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第3 条,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鉴于本公司符合关于成员单位的规定,以及与其开展的业务符合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业务往来符合法律要求。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并无不同。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体现了效益性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管部门每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鉴于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和严格监管,其经营情况披露充分,风险是可控的。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1-008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特约商户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百货”)拟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信息”)签订《特约商户合同》。
因本公司和新生信息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新生信息为本公司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张佩华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2日,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法定代表人李达巍,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息采集,经济信息、网络销售服务,电子、机电、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计算机零配件的批发与零售,广告发布与媒介代理,彩票代理、通过员工服务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员工福利相关的管理、策划、咨询服务及代理服务;代理航空权益卡以及航空机票(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的要凭证经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三、《特约商户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易卡是甲方代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和组织发行的一种具有消费结算功能的员工福利卡和会员卡。甲方同意发展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商户,乙方同意持卡人可以凭易卡在其经营门店进行消费结算。
甲方应确保于乙方受理易卡前,向乙方指定账户注入预付资金,且该预付资金不高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年;如易卡消费款超出人民币伍仟万元时,甲方应及时追加支付预付资金至人民币伍仟万元。双方约定每月进行一次消费对账工作,对甲方在乙方商场的消费金额进行确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 15 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将自动向后延续二年。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签订上述《特约商户合同》可为民生百货吸引更多顾客,拓宽其销售渠道,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并促进合作双方业务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拟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合同》关联交易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迎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迎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 别决议事项 |
一 | 《公司董事会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 | 否 |
二 | 《公司监事会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 | 否 |
三 |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 | 否 |
四 | 《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五 |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六 |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否 |
七 | 《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八 |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否 |
九 | 《关于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合同>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1-005、006、007、008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2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有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18日
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 号新海航大厦12层。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898—68876403、68876404。
传真:0898—68876427 邮编:570206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公司董事会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 | |||
《公司监事会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 | |||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 | |||
《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与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特约商户合同>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