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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1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贾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免去罗韶颖女士董事长职务,但继续出任公司董事;选举董事贾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1-1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马工业”)提供合计人民币为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迪马工业提供担保金额23,000万元。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期限为5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考虑到控股子公司迪马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短期资金需要。为此,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对方的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 号。法定代表:罗韶颖。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迪马工业签订协议,拟采取一笔一签的方式,依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担保的金融机构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本金总额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提供的单笔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为五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迪马工业担保,是基于其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五、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1-1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 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1 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3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持有本公司24503.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04%)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提议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11 年4月11 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