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1-01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1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2011 年 3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40%股份)的《关于增加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提案》,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
二、会议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6日上午10: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1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如下:
⑴《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⑵《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⑶《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⑷《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⑹《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⑺《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⑻《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⑼《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⑽《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⑾《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⑿《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⒀《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29层
4、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云红
联系电话: 010-82945588-1786
传 真: 010-82915566
电子邮件: myh@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3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1 | 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 |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8 | 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⑴为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人民币2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 ||||
⑵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的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 ||||
⑶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 ||||
⑷为泰山石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人民币7,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 ||||
⑸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人民币2,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⑹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 ||||
⑺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9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⑴泰山石膏为平山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⑵泰山石膏为秦皇岛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⑶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⑷泰山石膏为阜新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⑸泰山石膏为南通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人民币3,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⑹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⑺泰山石膏为云南泰山在易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街信用社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⑻泰山石膏为陕西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⑼泰山石膏为湖北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⑽泰山石膏为湖北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⑾泰山石膏为巢湖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⑿泰山石膏为巢湖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 ||||
10 | 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1 | 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2 |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3 | 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附注: |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