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老龄产业(供给篇)
⊙左晓蕾
老龄服务领域凸显的是中国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各种养老方式的服务供给都存在巨大的缺口,老龄产业严重落后。
多年来,中国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较基本的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和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数据显示,全国现有养老床位有266万张。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2010年,农村敬老院床位应达到309万张,城镇达到138万张。但截至2008年底,农村敬老院床位数为193.1万张,城镇老年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床位共62.9万张。
2010年,我国人均GDP可能达到4000美元的中等收入水平,而以中等收入国家的床位水准,百名老人应有4至6张床位。按“十二五”规划增加300万张养老床位的安排,也只能做到每百名老人3张床位。而且“十二五”规划政府提供的300万张床位的增长只能面向最低的保障,养老服务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全国老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总价值不足1000亿元,缺口9000亿。国内许多产业都产能过剩,老龄产业则是严重短缺。
不仅政府提供的养老设施在数量与需求上有很大差距,现有的公共设也并没有得到充分使用。看民政部2009年的数据,全国266万张床位中只收养了大约210万人。也就是说,还有20%的空置率。出得起钱的人不满意低服务水平,愿意使用的人出不起钱,或者是福利性质的养老设施只针对特定人群。这既有管理模式落后的原因,也有设施和服务的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另外一个误区,则是把养老理解为医疗,有很多地方把老干部们放在医院的单间或高干病房中,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公共养老体系的全面和综合性服务以及定位都需要大规模提升和改进。
因为传统观念、收入水平不高以及福利保障缺乏等各方面的限制,中国现阶段90%以上的老年人仍然是居家养老。这种传统的居家养老,实际上是从工作状态向不工作转态的转变而已,离颐养天年的概念差得很远。特别是中国失能老人有数百万,而居家养老的护理、康复,包括日常生活的打理等服务供给都严重短缺,能提供上门服务和护理人员基本没有。居家养老的综合性服务的供给需要全面改善。
随着老龄化的加速,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社会化养老需求呈快速上升态势,老年化增量人群的养老观念和方式可能发生很大变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等更现代化的养老方式,可能成为主流。从国外的养老服务模式来看,以老年公寓作为养老产业的载体,配以成套的保健护理、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相关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的综合服务模式,是比较成功的。中国社会化的养老综合模式需要推动老年疗养市场、老年服务市场、老年娱乐文化市场、老年旅游市场的全面开拓。
老龄产业长期没有得到发展的原因,首先是重视不够。养老体系一直都是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但直到从2004年以后才开始重视,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其次是投入不足。国家已制定过三个老龄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但每个规划中都没有规定资金投入机制,“老有所养”始终没有进入操作化层面,以至规划中的具体目标难以落实。更重要的是,思路没有开放,没有找准制度建设的路径。老龄产业的巨大需求,需要社会力量的全力关注和积极参与,但是政策设计却不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来,各类规划基本没有真正市场化的老龄产业,没有老龄产品的市场化供给,几乎没有民间资本投入和供给。
笔者以为,养老供给短缺的改善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短期内改善居家养老现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和护理人员,引进比较先进的服务和护理理念,包括配套的服务设施,推动居家养老方式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第二,增加公共养老服务的供给,逐渐加大对“未富先老”的老龄群体的覆盖面。第三,支持老龄产业的社会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改变目前老龄事业中政府行为和事业性占较大成分的状况,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化、产业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满足不断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现在,老龄产业的发展模式在“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朗,政府宏观指导与管理,多种力量兴办,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老龄产业本身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拓满足不同支付能力的消费群体不同的老龄服务的消费层次和市场。
下一步,笔者认识最要紧的是立法和制定市场规则,包括《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修订,相关社会政策制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老人权益以及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权益等等,为社会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奠定法律基础。
(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