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1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1年3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长沙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并投资建设“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崇阳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3日签署了《投资项目合同》。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咸宁兴民钢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崇阳县位于鄂东南,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东接通山,南邻江西修水,西毗通城、湖南临湘,北界咸安、赤壁。崇阳县地处长江经济开发带和106国道交汇区,武汉、长沙、南昌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现辖8镇4乡,县境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人口47万。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
2、项目用地:位于湖北省崇阳县杭瑞高速公路崇阳县城出口连接线与106国道交界处。项目占地面积459.2亩。该宗土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崇阳县人民政府最迟于2011年4月30日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咸宁兴民钢圈,最迟于2011年5月31日将实现“七通一平”(七通即通电、通水、通气、通讯、通宽带网、通有线电视、通排水设施至厂区围墙内)的土地交付给咸宁兴民钢圈。先期平整350亩土地,于2011年5月底平整完毕,并实现“七通”,剩余109.2亩土地于2011年9月底平整完毕。
3、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7007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59.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主要生产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系列产品。建设期为1.5年,由2011年2月到2012年7月底。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000万件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的生产能力。
4、税费优惠待遇: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崇阳县人民政府提供给咸宁兴民钢圈一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5、其他约定
(1)咸宁兴民钢圈完全建成后,厂区内厂房、宿舍楼、办公楼、道路等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征地面积的75%。
(2)咸宁兴民钢圈自崇阳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工建设,并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2个月内年产500万件生产线建成投产。
6、违约责任:
公司在建设期内未达到约定投资规模,崇阳县人民政府有权取消给予咸宁兴民钢圈的各项优惠政策。
崇阳县人民政府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公司及咸宁兴民钢圈可向崇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一切投资计划。当公司解除协议时,崇阳县人民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赔偿公司及咸宁兴民钢圈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和因未能享受到优惠政策而多支出的各项税费。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