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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第二次通知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决定》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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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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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51,102,59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78号)核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万股,并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京煤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A股股份。

    2、公司其余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首钢总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煤科总院”)均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金石投资、中煤集团、首钢总公司、五矿发展和煤科总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A股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京国资[2009]194号),由京煤集团、中煤集团、首钢总公司和煤科总院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第2条承诺,公司本次有51,102,5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流通股持有人本次流通前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本次流通后限售股份数量(股)
    1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2,829,0560282,829,056
    2金石投资有限公司24,000,00024,000,0000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10,699,467631,11910,068,348
    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742,7738,742,7730
    5首钢总公司8,442,2408,442,2400
    6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442,240  8,442,240 
    7煤炭科学研究总院844,224 844,224 
    合计 344,000,000 51,102,596 292,897,404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本结构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344,000,000-51,102,596292,897,404
    无限售条件股份110,000,000+51,102,596161,102,596
    总股本454,000,000------454,000,000

    敬请投资者关注。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