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1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1日分别以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借款给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用于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和偿还银行贷款。发放方式为根据广佛公司的资金需求分两期发放,第一期为3500万元整,第二期为1500万元整,并分次偿还,两期贷款期限各为一年,并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本项委托贷款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还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1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佛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发放方式为根据广佛公司的资金需求分两期发放,第一期为3500万元整,第二期为1500万元整,并分次偿还,两期贷款期限各为一年,并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本项委托贷款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还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广佛公司另一方股东未按本公司财务资助比例同等条件出资,但按照股权比例为本项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不属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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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广佛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资金使用期限和偿还方式
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发放方式为根据广佛公司的资金需求分两期发放,第一期为3500万元整,第二期为1500万元整,并分次偿还,两期贷款期限各为一年,并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本项委托贷款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还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佛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属高速公路行业,公司经营稳健。由于国家实施了多项银根紧缩政策,广佛公司近期无法取得“基准利率下浮10%”的银行贷款。为了能够保持广佛公司一贯的信贷政策,节约财务费用,并且按时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维护广佛公司良好的信用,同意向广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广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