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8日,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支行、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请详阅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近日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又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支行、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20060010181700115230,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0212823610300000034,在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230102100013628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公司开户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2、公司办理的每笔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在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4、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为2011年3月8日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公司在各开户银行的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1、2011年3月23日,公司在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开设定期存单,账号为1102301021000138529,存入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一年,年利率3.0%。
2、2011年3月23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定期存单,账号为342006001708130023294,存入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期限三个月,利率3.0%。
3、2011年3月24日,公司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支行开设定期存单,账号为20000212823610400000040,存入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三个月,年利率2.6%。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