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1-0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在广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文标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实到18名,现场出席董事16名,其中张宏伟、刘永好、王玉贵、陈建、史玉柱、王航6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2名,其中卢志强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王军辉董事书面委托王联章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8人,实到7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的决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同意以下分配预案: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1.93亿元。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3.58亿元,扣除期间支付2009年度股票股利人民币44.53亿元及现金股利人民币11.13亿元后为人民币67.92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按照201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17.19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29亿元。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93.66亿元。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因素,拟以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A股和H股总股本26,714,732,987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计现金分红人民币26.72亿元。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的决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决议
具体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具体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决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0年度行长工作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决议
具体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的决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香港择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香港择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择机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1、发债规模
综合考虑香港人民币存款容量及债券市场状况,本行在港发债总规模不超过本行总资产的1%。具体每次发债的数额将由监管部门的核准确定。
2、发债期限
根据香港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本行的资金运用状况,本行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期限不超过10年期。
3、发债成本
人民币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将参照人民币存款利率水平及相关市场收益率水平,并视最终的发债期限和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时间、发债规模、期限、利率等具体条款及其它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事项的决议
详见临2011-017号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议案相关的1名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决议
具体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如下: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9、审议并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香港择机发行人民币债券;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向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12、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0-0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在广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乔志敏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8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鲁钟男监事书面委托乔志敏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年报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1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1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6 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1-01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事项的议案》,同意认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动产融资业务仓储监管机构,总监管额度20亿元,期限2年,其中监管单一客户额度不超过3亿元,监管模式为库内监管和库外监管,库外监管限定为库外-出质人自有仓库监管,库外监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占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8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事项的议案》,同意认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动产融资业务仓储监管机构,总监管额度20亿元,期限2年,其中监管单一客户额度不超过3亿元,监管模式为库内监管和库外监管,库外监管限定为库外-出质人自有仓库监管,库外监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为156,178.737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主营业务为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物资仓储。锦州港是中国渤海西北部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商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枢纽港口,1986年10月开工建设,1990年10月正式通航,同年12月被国家批准为一类开放商港。1993年1月,锦州港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我国第一家政企分开、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港口。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12月,锦州港在同行业中率先整体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锦州港是我国渤海西北部400多公里海岸线唯一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商港,是距我国东北中部和西部、内蒙古东部、华北北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陆域距离最近的进出海口。港口陆域宽阔,现有码头岸线长3983米、陆域500万平方米;港口规划岸线长度11700米,规划陆域面积1882万平方米,可容纳泊位数45个。2009年国内港口吞吐量排名第20位,2010年排名第19位。
截至2010年9月末, 公司总资产为597,585万元,总负债为221,53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6,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723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同意认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动产融资业务仓储监管机构,总监管额度20亿元,期限2年。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交易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事项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