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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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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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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郑勇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燕婷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2010年1月,本公司接到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函件告知本公司: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随执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将原股东杨龙江在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所持95%的股权执行过户到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并于2009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金安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39347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49%,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权变动已构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阳源科技确认:根据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在黄河实业受让阳源科技对杨龙江的全部债权并付清全部价款后,阳源科技有责任协助黄河实业将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所持95%的股权转让给黄河实业指定的的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金安汽车95%的股权实际上归黄河实业所有,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无意取得金安汽车95%的股权。

    2010年1月12日,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自然人吴培青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培青,截止本公告日,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黄河实业确认:在其已出具《指定股权受让人函》及在吴培青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其相关权利及义务已全部转让予吴培青,黄河实业不是金安汽车及东方宝龙的实际控制人和权益拥有人。

    在将金安汽车95%股权转让过户给自然人吴培青之前,阳源科技取得金安汽车95%股权已构成对本公司的间接收购并触发要约收购行为,阳源科技及杨龙江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公告,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963,78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强制解除质押,并扣划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公告,黄乙珍持有的本公司4,036,22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强制解除质押,并扣划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账户。

    自2010年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场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合计1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5%。

    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公告,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及变现了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和黄乙珍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偿还了其债务,公司相关股权已解除质押和冻结。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公告,解除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9,347,880股、杨龙江持有登记在黄乙珍名下本公司股份24,854,744股的轮候冻结。分别扣划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884,100股至吴培青、500,000股至王业海。分别扣划黄乙珍持有本公司股份7,700,000股至万沛中、2,000,000股至刘建刚、1,294,400股至赵伟、2,896,564股至卢富根,同时,扣划黄乙珍持有的本公司5,927,560股无限售流通股至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该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吴培青先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吴培青先生。

    4.3.2.2 控股股东情况

    ○ 自然人

    4.3.2.3 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回顾:

    (一)2010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0年,在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培青先生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的共同努力,公司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债务诉讼等难题得到逐步解决和化解,公司整体运行情况逐步好转,为后期公司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实施多元化经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资源,盘活了资产,增加了公司效益;公司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工作流程的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公司深入推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建立了明确职责、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选拔和竞争机制,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按绩取酬”的分配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602,258.2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69%,实现营业利润14,689,383.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78%,实现净利润14,228,988.77元,比上年增长198.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84,480.93元, 比上年增长191.58%。

    报告期内,公司更名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变更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产品的研发;商业信息咨询;酒店管理、投资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环保技术、节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微生物高新技术的研发;农、林、牧、水产病害技术咨询服务。

    2010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在湖南湘潭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东方兄弟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后由于受到国内房地产政策调整影响及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暂停该项目投资,截至报告期末,该项投资未实施。

    (二)报告期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构成变动分析

    1、报告期资产负债构成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资产负债各项目在规模和结构上均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

    (1) 报告期货币资金比年初数增加104.26%,主要系本期收回部份货款。

    (2)报告期预收款项比年初数增加47.05%,主要系本期增加了预收货款,部份尚未到结算期。

    (3)报告期应付账款比年初数减少了30.06%,主要系本期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债权抵偿部份应付债务。

    2、报告期公司损益构成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损益构成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

    (1) 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了197.69%、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了207.2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2.9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防弹车业务恢复生产,上期1-9月防弹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同时子公司(晨曦物业2009年6月成立)本年收入、成本期间较上期增加。

    (2) 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0.1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无银行借款,无需承担借款利息及费用。

    (3) 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80.78%,主要系上期原材料(207台皮卡)过期,依据中京民信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

    (4) 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0 %,主要系报告期转让联营企业(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本期投资收益。

    (5) 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76.2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78.85%,主要系上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了利得;同时上期资产抵债、盘亏产生损失。

    (6) 报告期企业所得税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51.84%,主要系子公司(晨曦物业)盈利比上年增涨,增加了本期企业所得税。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构成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构成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

    (1)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20.81%,主要系本期收回部份应收账款,而上期预付较大金额保证金及租金。

    (2)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期增加了100.00%,主要是上期购入办公设备支出6837.61元,本期无相应投资支出。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期减少了197.33%,上期向大股东借款筹资,本期偿还大部份上期借款。

    二、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2010年,公司的产权得到彻底明晰,吴培青先生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公司将在实际控制人吴培青先生的支持下,继续稳步推进公司投资发展的多元化项目投资战略,夯实公司的产业发展基础,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引入合作方式对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解决了防弹车业务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紧张的局面,同时,合资后的防弹车公司,将改变原有的单一销售模式,进一步打造核心销售队伍,巩固和拓展销售网络,规范销售市场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销售合作模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客户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改进管理方法;加强宣传普及,做好及时服务。

    (2) 关于东莞晨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拓宽市场客户,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3) 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益的同步提高。进一步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和措施,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4)资金需求及筹措

    为实现2011年度经营目标,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来自公司生产经营,巩固和展营销售渠道及终端,出售和盘活公司现有相关资产,及大股东吴培青先生的实际支持。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在防弹车业务及物业租赁业务方面经营性现金流量比较充沛,通过正常回款,就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但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赢利来源来看,仍需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融通资金来投资建设新项目,通过适度的多元化产业经营做大做强公司,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发展的再次腾飞,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对公司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东方兄弟公司截止 201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 -33,800.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856.63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3,638.09万元,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且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已被法院查封。这些迹象表明,东方兄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东方兄弟公司管理层尽管已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拟采取包括重塑主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加强内控管理等在内的多项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能否有效改善东方兄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东方兄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充分论证后,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如下:

    (1)2010年,对于本公司来说,是具有里程碑发展意义的一年,在本年度里,公司的产权结构得到彻底明晰,困扰公司多年的历史债务诉讼问题得到大体解决,卸掉历史包袱后,本公司得以轻装上阵,做好业务经营,同时,本年度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青先生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各项业务均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2)公司计划引入自然人李雁来对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加防弹车业务的资本规模,补充防弹车业务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扩大防弹车业务产能和业务网络,确保本公司具有稳定的投资收益。调整过去防弹车以生产制造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确定产品研发和营销网络是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的观念,并以此为出发点集中投入优势资源,充实研发和营销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在专用汽车制造业重新构建宝龙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并加大营销网络终端及公司品牌建设,提高防弹车产品的销售份额及附加值。

    (3)由于公司大部分债务得以清偿以及诉讼完结,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正在法院主持下逐步解封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部分资产已得到解封。

    (4)公司已于2010年8月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的相关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范围情况如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产品的研发;商业信息咨询;酒店管理、投资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环保技术、节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微生物高新技术的研发;农、林、牧、水产病害技术咨询服务。

    为满足公司战略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盘活现有闲置资源,将部分土地及房产等出售变现,以获取资金围绕公司现有营业范围内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以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基础,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5)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6)全面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切实保证公司资产、资金安全,从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 控制成本,开源节流。以"精简、高效"的目标调整管理机构,明确员工职责及其分工,提高团队管理效率,向管理要效益。通过强化生产过程的标准成本核算,压缩不必要的管理费用开支,逐步推行部门预算审批及考核制度,加强公司成本控制。

    6.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重大诉讼由银行债务及其他大额债务引起,现按银行债务和其他债务分列说明(债务金额未计算银行利息),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招行世贸支行4,500 万的承兑汇票案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增城市龙盟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广州市键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被告:广州宝龙集团好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起因及进展情况:

    2004年9月27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二被告贷款4,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为1 年,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5年9月27日止。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上,第二被告为担保其对原告所负之上述债务,将其为持票人、第一被告为出票人兼承兑人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为背书人的四张票据,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46,194,9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原告。贷款到期后,第二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第二被告用以质押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于2005年6月30日到期,经原告托收,第一被告拒不履行票据债务人之票据义务,导致原告享有的质押权至今未能实现。

    轻汽公司于2007年12月归还本金500万元,招行世贸支行与五被告于2008年2月4日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招行世贸支行将不再追究本公司责任。轻汽公司未能按和解协议规定偿还债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四方未按调解书清偿未完款项,原告根据生效调解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11月7日,广州中院出具(2008)穗中法执字第22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第一被告位于增城市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4月,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第二被告系列债务案过程中,依法扣划及变现了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和黄乙珍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偿还了本案所涉债务,故原告债权已获清偿,案件执行完毕。

    2、民生银行3500 万的流动资金贷款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杨龙江

    起因及进展情况:

    2004年4月26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可以在4,000万元范围内使用原告的贷款、申请原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申请商业汇票贴现。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同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之后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两份具体业务合同,共借款3,500万。

    2005年6月8日,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三被告返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后在本案执行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了第一被告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的YH-H4-1地块,因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重大漏评等违法行为,导致了第一被告大量合法财产的不当流失,第一被告对拍卖标的物所属范围提出异议,于2007年9月28日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了撤销拍卖申请,但广州中院以(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第一被告的申请。

    (下转176版)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刘德良独立董事缺席未委托

    股票简称*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邮政编码51134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baolong.com.cn
    电子信箱dfbaolong@126.com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彭烽周亮
    联系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电话020-82708598020-82601663
    传真020-82601663020-82601663
    电子信箱pengfeng9980@hotmail.comzhoulbl@126.com

     2010年200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8年
    营业收入64,602,258.2521,701,498.96197.6919,476,320.89
    利润总额14,471,383.13-14,412,063.06200.41-12,824,67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4,480.93-14,505,549.36191.58-13,130,00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31,123.22-15,525,441.7675.97-8,526,56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19,313.11-7,382,698.71220.81-7,803,163.27
     2010年末200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08年末
    总资产76,887,139.8980,418,935.54-4.3979,711,047.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8,566,260.02-51,850,740.9525.62-37,345,191.59

     2010年200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5113.00-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596.00-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696.00-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90-0.074222-0.078
     2010年末200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0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387-0.52025.58-0.375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088,604.95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4,145,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8,000.80
    合计17,015,604.15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5,652,24045.82000-16,768,140-16,768,14028,884,10028.99
    1、国家持股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
    3、其他内资持股45,652,24045.82000-16,768,140-16,768,14028,884,10028.99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9,384,10029.49000-29,384,100-29,384,1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16,268,14016.3300012,615,96012,615,96028,884,10028.99
    4、外资持股000000000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3,985,56054.1800016,768,14016,768,14070,753,70071.01
    1、人民币普通股53,985,56054.1800016,768,14016,768,14070,753,70071.0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99,637,8001000000099,637,800100

    股东名称年初限售股数本年解除限售股数本年增加限售股数年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吴培青0028,884,10028,884,100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2011年4月2日
    万沛中07,700,00007,700,000股改承诺2010年11月9日
    卢富根02,896,56400股改承诺2010年7月27日
    刘建刚02,000,00002,000,000股改承诺2010年7月27日
    赵伟01,294,40000股改承诺2010年7月27日
    黄乙珍14,890,9641,000,0000950,000股改承诺2010年11月9日
    王业海0500,0000499,000股改承诺2010年7月27日
    杨文江655,798655,7980100股改承诺2010年7月27日
    杨文英655,798655,7980500,148股改承诺2010年7月27日
    杨金朋65,58065,580049,200股改承诺2010年11月9日
    合计16,268,14016,768,14028,884,10040,582,548//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7,738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吴培青境内自然人28.9928,884,10028,884,100未知0
    万沛中境内自然人7.737,700,0000未知0
    福建省亿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14,091,2300未知0
    刘建刚境内自然人2.012,000,0000未知0
    黄乙珍境内自然人0.95950,0000未知0
    北京旭华一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6560,5800未知0
    惠州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3526,0230未知0
    胡金玉境内自然人0.51509,5000未知0
    杨文英境内自然人0.50500,1480未知0
    王业海境内自然人0.50499,0000未知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万沛中7,700,000人民币普通股7,700,000
    福建省亿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91,230人民币普通股4,091,230
    刘建刚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黄乙珍950,000人民币普通股950,000
    北京旭华一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60,580人民币普通股560,580
    惠州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526,023人民币普通股526,023
    胡金玉509,500人民币普通股509,500
    杨文英500,148人民币普通股500,148
    王业海499,000

    边艳430,109人民币普通股430,10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是一致行动人。

    姓名吴培青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2001年至今任东莞市华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上海市林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起任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姓名吴培青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2001年至今任东莞市华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上海市林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起任东莞市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郑勇康董事长322010年3月29日2011年8月19日00 4.75 
    吴培青董事352010年3月22日2011年8月19日028,884,100司法扣划0 
    卢超军董事412011年1月6日2011年8月19日00 0 
    罗其安独立董事522008年8月20日2011年8月19日00 2.45 
    刘德良独立董事572008年8月20日2011年8月19日00 2.45 
    万沛中董事462008年8月20日2010年12月15日07,700,000司法扣划3.03 
    杨龙江董事502003年8月11日2010年3月4日00 0 
    温宗春职工监事352010年1月19日2013年1月18日00 5 
    钟培辉监事382003年8月11日2006年8月10日00 0.18 
    李传君职工监事252008年8月27日2011年8月10日00 2.97 
    陈珂总经理482010年3月29日2013年3月28日00 0 
    王业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72008年8月20日2011年1月18日0499,000司法扣划7.23 
    彭烽董事会秘书302010年12月13日2011年8月19日00 0.9 
    张燕婷财务总监332010年12月13日2011年8月19日00 8.86 
    合计/////037,083,100/37.82/ 

    资产负债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比例
    金额占总资产比重金额占总资产比重
    货币资金3,172,413.124.13%1,553,100.011.93%104.26%
    预收款项3,732,322.774.85%2,538,135.473.16%47.05%
    应付账款19,197,717.5424.97%27,447,725.4034.13%-30.06%

    损益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64,602,258.2521,701,498.9642,900,759.29197.69%
    营业成本56,059,538.6118,244,679.5437,814,859.07207.27%
    营业税金及附加644,254.38289,030.95355,223.43122.90%
    财务费用-1,290.01692,443.43-693,733.44-100.19%
    资产减值损失2,188,636.1011,388,172.64-9,199,536.54-80.78%
    投资收益13,088,604.950.0013,088,604.95100%
    营业外收入236,752.14998,086.90-761,334.76-76.28%
    营业外支出454,752.942,150,277.38-1,695,524.44-78.85%
    企业所得税242,394.3696,250.00146,144.36151.84%

     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额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8,919,313.11-7,382,698.7116,302,011.82220.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0-6,837.616,837.61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7,300,000.007,500,000.00-14,800,000.00-197.33%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分行业
    专用汽车行业45,277,777.8142,898,669.485.25165.81158.98增加2.50个百分点
    租赁行业7,350,000.003,205,000.0056.3990.9190.77增加0.03个百分点
    商品贸易10,488,019.289,273,275.8011.58   
    其他676,000.00534,000.0021.01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3,284,480.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1,291,024.76元,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8,006,543.83元。

    鉴于本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适用

    交易对方被出售资产出售日出售价格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6.36%的股权2010年7月9日13,088,604.95013,088,604.95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根据公司股权分制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对应的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一年内不进行转让。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招行向广州中院起诉要求东方宝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要求其它四被告承担担保责任。经广州中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被原告申请强制执行。45,000,0002008年11月7日,广州中院裁定查封了第一被告位于增城市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位于增城市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原告债权已获清偿。
    2005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2006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裁定拍卖东方宝龙永和土地及厂房。后因评估拍卖问题,东方宝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申请。35,000,000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高院依法举行了执行听证。2009年7月16日,省高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案变更为(2009)粤高法执督字第24号。2009年6月24日,根据从广州开发区国土建设局查回的档案资料显示被拍卖土地已办理转移登记。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2005年7月4日,原告起诉至增城法院要求解除土地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转让款及其他费用。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出具判决。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9月,原告再次向增城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前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款的利息。10,088,000法院2008年10月5日依法开庭审理。 请求支付利息案,因原告撤诉已审理完结。土地转让纠纷案所涉债务已转让给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7年30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4,209,300 2009年9月22日,增城法院以(2008)增法民二初字第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二与被告一连带支付剩余赎回款4029300元给兴业银行,由被告一赔偿原告142385.04元保管费损失。该案所涉债务已转让给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5月,在其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轻汽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怀疑我司在对轻汽公司增加投资过程中,涉嫌抽逃注册资金,因此申请追加我司为被执行人。7,700,0002009年5月20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追加我司为被执行人,我司不服提出异议,后鹤壁中院驳回了我司的异议。2009年7月2日,我司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 因对应债务已获得清偿,2010年11月7日,河南高院以(2009)豫法执复字第33号裁定书裁定本案执行完结。
    2008年12月17日,我司以永和地税征税及计税存在问题向萝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法院以程序问题驳回我司起诉。 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驳回我司起诉。2009年3月26日我司向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开发区地税局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予以了变更,我司不服,依法向广州萝岗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0年7月5日,萝岗法院判决驳回了我司诉求,我司不服,已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0年11月27日,广州中院以(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59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我司诉求,目前该案已审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