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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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兴华封闭应分配金额为276,920,093.9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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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1年4月11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利润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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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兴和封闭应分配金额为312,924,522.09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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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1年4月11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