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08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000 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31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80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950万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并于2010 年3月31 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7,750 万股。公司上市后股本总数未有变动。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为:
公司股东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子春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3月3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
1 |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 | 700.00 |
2 | 董子春 | 300.00 | 300.00 |
注1: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230万股和162万股分别于2010年7月19日和2010年8月5日质押给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分别自2010年7月19日和2010年8月5日至质押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注2:董子春先生由于司法原因,其所持股份300万股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0芝社一初字343-3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0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13日。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型 | 股份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800 | —— | —— | 4,800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99.5 | —— | 700 | 299.5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4,800.5 | —— | 300 | 4,500.5 |
5、高管股份 | —— | —— | ||
6、其他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50 | —— | —— | 2,950 |
三、股份总数 | 7,750 | —— | —— | 7,75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持有鲁丰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鲁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