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如何
⊙曹中铭
随着2010年年报披露渐入高潮,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再次受到关注。据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让投资者获得更多回报,争取形成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此外,还建议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与分红情况挂钩。
投资与回报本是一对“孪生兄弟”,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回报。但是,投资与回报严重不对等的状况却在A股市场中大范围地存在着,并由此导致了证券市场投机行为猖獗,也导致了炒题材、炒概念等现象异常盛行。
“重筹资,轻回报”不应总成为市场的标签,但却客观地存在着。监管部门酝酿出台相关措施,显然正是看清楚了这一点。而从股市诞生20年来上市公司分红变动情况看,如果没有制度建设作保证,上市公司的分红是不可能积极起来的。
其实,无论是当年的“国九条”,还是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都曾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如200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就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此后的情况如何呢?到底有多少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时“积极”了呢?
2009年沪深上市公司分红总额首次高于当年的融资总额,曾是沪深证券市场一条非常吸引眼球的新闻。遗憾的是,类似的情形实在太少。更多的情况则是,上市公司融资总额大大超出当年的分红总额。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2009年上市公司分红之所以能积极起来,得益于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正是由于将上市公司再融资与现金分红紧密挂钩,才使那些存在再融资冲动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先考虑分红。
A股市场之所以缺少像佛山照明这样的“现金奶牛”,固然与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淡薄有关,更有制度建设上存在漏洞的原因。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没有将分红与再融资挂钩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热衷于分红(包括送股与派现),《管理办法》出台后,真正现金分红的也不多,而玩数字游戏的则不少。而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实施后,局面才算有了明显改观。因为现金分红与再融资联系起来了,上市公司分红才“积极”起来。这说明,倡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制定政策以及采取措施相当重要。
没有“压力”就不会有“动力”,在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上同样如此。要使市场出现更多的“现金奶牛”,唯有在制度建设上着力才是正道。 当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资产重组等都呈现出风起云涌之势。除了再融资已与现金分红挂上钩之外,笔者以为,似还应加上一条,欲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其实施资产重组的门槛,亦应与分红挂钩。如果分红不达标,不妨取消其资产重组的资格。相信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无疑会更加积极。
另一方面,鉴于某些上市公司多年来只顾高管涨薪,罔顾股东回报的历史惯性,将高管薪酬与现金分红挂钩,同样是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举措。当高管的切身利益与现金分红“共进退”时,即使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上市公司也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只要制度建设到位,多方面措施形成了合力,市场还怕上市公司分红不积极吗? (作者系知名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