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08)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5,587,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38,961,699.22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896,169.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2,244,182.69元,扣除2009年度现金红利分配0元,201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17,309,711.99元。
为满足公司未来地产项目开工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10年度不分红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417,309,711.99元转结下一年度。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申请包括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在内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自有资产抵押。
同意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贷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公司董事长徐蔚莉女士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确定银行授信具体额度和期限,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合同》以及与贷款相关的《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竞拍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土地竞拍总金额为10亿元。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参加与公司主业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相关活动并办理相关事宜。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参加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产权的竞买相关活动并办理相关事宜。产权竞买的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2011年度预计发生额(单位:万元) |
配套设备采购 | 天津海泰公共保税仓库有限公司 | 1,000 |
景观绿化工程 | 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 1,000 |
智能化工程 | 天津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合计 | 3,000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关联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76,59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曲阳、李林、李莉、李志辉、杨宾、宋庆文、徐蔚莉、董建新、漆腊水(以姓氏笔划排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莉、李志辉、漆腊水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其他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8万元。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进行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士柱、徐国祥、韩凤敏(以姓氏笔划排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莉、凌永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8万元。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并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进行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587,04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邱梅女士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三、备查文件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09)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议,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徐蔚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蔚莉女士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曲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被聘任者的经验和学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李莉女士、李志辉先生、漆腊水先生,董事徐蔚莉女士、李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徐蔚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李莉女士、漆腊水先生,董事曲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李志辉先生、李莉女士,董事董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志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漆腊水先生、李志辉先生,董事徐蔚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漆腊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10)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经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提议,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徐国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国祥先生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邱梅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之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本次大会之通知及补充通知均以公告形式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上。
2、本次大会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对象等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大会之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参加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5,587,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8%。参会股东均于2011年3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3、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4、列席本次大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
1、本次大会在公司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下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本次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故与会关联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2、本次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次大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1年度竞拍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相关授权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
2011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将该提案作为独立议案增加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该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提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新增如下议案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新增加提案与原有议案一并表决。表决结果参见本意见书第三部分“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新提案的提出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2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邱梅律师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