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1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1号)和2011 年3月2日《关于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2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其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因此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可低至48%。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黄金价格下跌将导致黄金ETF净值下跌,黄金采掘公司盈利下降,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错误判断黄金价格走势、资产配置失误,导致基金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或出现亏损的风险;海外投资面临的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为回避市场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本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6、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包括场内代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其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黄金基金 指黄金ETF(即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ETF)及黄金股票基金(包括跟踪黄金股票指数的指数基金和ETF,以及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黄金采掘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2010 年5月31日共有4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马耳他、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迪拜、中国台湾、科威特、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南非、尼日利亚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其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因此,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可低至48%。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及特殊事件风险四类。其中基金特有风险主要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影响、投资黄金ETF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特殊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和第三方风险。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黄金基金和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业绩表现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黄金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全球黄金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包括因为黄金生产商的对冲、各国央行的购买和出售、主要黄金生产国黄金生产成本的变动等;
(2) 投资者对通胀水平的预期;
(3) 主要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4) 主要经济体法定货币币值的变动;
(5) 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
(6) 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变化。
黄金价格波动具有长周期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可能在较长的期限内超越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类别,也可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缺乏吸引力。黄金价格的长周期波动构成本基金最大的风险,黄金价格下跌可能导致黄金基金净值下跌,黄金矿业公司盈利下降,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价格下跌。
2、 投资黄金ETF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 黄金ETF大多追踪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黄金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黄金ETF的基金资产净值中。黄金价格的下跌将对基金资产形成不利影响。
(2) 黄金ETF的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可能与资产份额净值出现折价或溢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3) 为维持黄金ETF的运作,基金资产需承担一定费用,反映在黄金ETF的价格和份额净值中,体现为黄金ETF的业绩表现落后于黄金价格涨幅。因此,本基金投资黄金ETF的收益会与黄金价格走势出现偏离。
(4) 黄金ETF所持有的实物黄金可能存在盗窃、损坏等风险,也可能因为实物黄金的品质低于市场标准,或资产托管人(此处特指黄金ETF的资产托管人)未能及时将申购的黄金由非指定账户转至基金指定账户,导致黄金ETF的资产产生损失。如出现上述情形,基金资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5) 为进行避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于通过投资商品期货或互换协议等衍生工具来追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黄金ETF。此类黄金ETF与其跟踪标的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并可能存在对手方信用风险,从而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3、 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
由于黄金ETF与黄金股票指数ETF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最低的黄金ETF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
另外,如果黄金ETF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黄金ETF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4、 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 境外投资风险
1、 国别/地区市场风险:国别/地域市场风险系指本基金的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波动性异于国内证券市场,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对外国投资及本金汇出有管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2、 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国家有可能采取政府管制措施,包括没收公司财产、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取消经营资格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 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 政治风险:基金投资对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不稳定,可能发生政府的快速更替、政策变化、地区冲突,或发生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从而影响经济增长、行业发展以及投资者信心,导致证券和货币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6、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7、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8、 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或黄金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9、 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险。
10、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基金运作风险
1、 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 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3、 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