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1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境外投资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也可在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5.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7.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116,基金简称为易方达黄金主题(QDII-LOF-FOF),场内简称为易基黄金。
8.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9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9.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场外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0.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12. 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3.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5.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6.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7.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8.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9.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5日《证券时报》、2011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2011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1.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2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4.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其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可低至48%。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黄金价格下跌将导致黄金ETF净值下跌,黄金采掘公司盈利下降,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错误判断黄金价格走势、资产配置失误,导致基金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或出现亏损的风险;海外投资面临的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为回避市场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的风险;等等。
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本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116;基金简称:易方达黄金主题(QDII-LOF-FOF);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易基黄金)
2.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且按照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 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 场外销售机构
① 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东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2011年4月1日到2011年4月29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数量限制
(1)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6)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数量的限制。
(7)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 场外认购费: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0%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6%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2%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 场内认购费由场内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1%,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2)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00)/1.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印鉴卡》;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 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5) 如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次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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