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3月22日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1年3月28日在首创集团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常维柯委托董事俞昌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光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以不超过3亿元港币,收购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保能源”)不超过4.5亿股份。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该事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1、收购标的简介
新环保能源控股公司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其总股本为:10.1亿股。主要业务是为地方政府提供从垃圾的收集、分选,到焚烧发电或厌氧发电,至残渣处理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该公司具有焚烧、厌氧(干法和湿法)垃圾处理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能力。
2、交易方式及股东结构
首创香港拟通过认购新股和购买可换股票据及旧股等多种方式,以不超过3亿元港币,收购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4.5亿股份,其中认购新股2.02亿股,不超过其发行后总股本的16.7%,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新环保能源目前总股本10.1亿股,本次拟向首创香港配售2.02亿股,配售完成后总股数为12.12亿股,首创香港持有不超过其发行后总股本的16.7%。新环保能源另有已发行可转换票据可转股3.4亿股,待上述全部已发行可转换票据转股完成后,新环保能源总股数为15.5亿股。首创香港将持有新环保能源不超过28.92%股份,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该收购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拓宽在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快速进入固废处理领域,并具备一定的处理规模、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