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0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签订的低氧铜杆基本买卖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履约担保。
2011年3月1日,江苏大通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签署了《基本买卖合同》;2011年3月29日,福州大通与江苏大通就上述合同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保证书》,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基本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买方: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2、买卖对象商品:SCR 8MM 低氧铜杆;
3、合同主要条款:该合同为江苏大通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就上述商品的连续交易签订的基本买卖合同,买方在交货日起60天内将货款支付予卖方。买卖商品具体情况依据双方签订个别买卖合同确定。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书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2、为确保买卖双方签署的上述《基本买卖合同》中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为江苏大通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连续进行的商品买卖时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4、保证期间:履行请求权发生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
(三)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1523.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来样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须办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8,237,681.36元,总负债250,614,696.75元,所有者权益为147,622,984.61元,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9,632,653.28元,净利润25,534,061.14元;
关联关系:江苏大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江苏大通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92,717.89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基本买卖合同及保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