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射的现实矛盾
⊙周子勋
逼近国务院所要求的房价控制目标公布的最后时限,市场的焦点都集中在了各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上。而截至29日,43个城市公布了目标。北京市政府明确提出:今年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深圳和广州则目标一致,即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北京拿出了唯一房价稳中有降的方案,而全国40多个城市公布的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仅仅提出了对房价上涨幅度的限制,其中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年度GDP与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也的确可以说是历史性的进步。然而,一些一线大城市将房价与GDP挂钩的调控目标,又引来了不小的争议,那些真正的刚需购房者显然非常失望。
仅就调控的政策本身而言,房价挂钩GDP,就像今年“两会”所提出的,居民收入要与GDP平衡一样,初衷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因此无可厚非。但必须看到的现实是,不管是大城市,还是所谓二、三线城市,房价在近两年都已上了几个台阶,而与此同时,包括工资收入在内的居民收入增长还不及GDP的增长率,如果再加上物价的上涨,实际上的收入就更缩水,所以,房价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关系,其实很不简单。
以深圳而言,有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9年的7年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到13%,而同期房价却上升了162%,后者涨速比前者快10多倍。因此如果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房价的上涨低于2%,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如果以这两年的收入数据而言,深圳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2300元,同比2009年的29245元上涨了10.7%,也就意味着深圳房价涨幅不高于10.7%,就算完成了目标。只要深圳市大力提升常住人口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房价就将保持10%左右的增幅。根据去年5月召开的深圳市党代会公布的目标,“到2015年,深圳全市生产总值超过1.5万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房价政策不变,深圳未来5年的房价涨幅都将在10%以上,5年将增长50%,涨幅与以往相比,并未有大幅下降之势。
与当前所有的改革一样,房地产市场改革也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从行业本身而言,与建筑材料以及钢铁等重工业高度相关,房价回落会将上游也拖入过剩危机,并向银行业蔓延。地方政府天量的贷款主要依靠土地抵押并由出售土地来还款,一旦地产回落而影响到土地价格和出售,资金链势必断裂,这已不止是GDP增长受影响的问题了。这应该是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不提降房价的原因。
另外,即使民众可支配收入增长超过房价增幅,也未必能完全反映各个阶层民众对房屋的实际支付能力。“十二五”强调了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以及调控收入差距的目标,但最近的研究指出,在收入分配机制没有理顺的背景下,未来收入差距可能继续扩大,而房价小幅上扬甚至下跌,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亦并非福音。虽然中央提出了规模庞大的保障房建设方案,但还很难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影响,而且保障房最终还需要地方政府来实施。所以,从此次地方政府公布的调控目标可知,在目前的状况下,房价下跌,各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很难承受的。
可问题是,当房地产成为全民投资主方向的时候,对中国的产业发展将是致命的打击,并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大局。所以,坚定不移地推动房地产正常回归这一关,非得闯过去不可,我们只希望这个过程可能产生的震荡能尽可能小一些。
(作者系媒体人,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