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F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产业纵深
  • 12:F上证研究院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信息披露
  • A6:市场·观察
  • A7:资金·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1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1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5版:信息披露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1—005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0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03月29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9名,4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鉴于公司2010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决议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2010年公司合并资产减值准备年初合计为44,036,479.47元,本年计提 4,483,423.09元, 本年转销2,017,932.33元,年末合计为46,501,970.23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提案》

    根据公司对坏账的确认标准及对于明显存在坏账风险的款项,不以账龄为限,单独认定提取坏账准备的规定,公司2010年度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特别坏账准备共计金额2,412,573.15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坏账损失核销的提案》

    因部分货款确已无法回收,公司2010年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实施核销共计1,543,638.18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情况的提案》

    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已到报废处置状态,其原值1,341,747.31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1,148,056.63元,净值193,690.6元,报废损失193,690.6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提案》

    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公司高管薪酬奖励兑现和2011年薪酬确定办法的提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奖励方案和2011年高管薪酬奖励标准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重庆沪办大楼在建工程转让的提案》

    公司下属企业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润渝置业”)与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明珠实业”)于2011年3月8日签订了《在建工程转让协议》。润渝置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明珠实业协商,明珠实业同意以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向润渝置业转让上海市杨树浦路1056号,地号为杨浦区38街坊4丘地块内建造一幢建筑量为35,000平方米的重庆沪办大楼建设项目。(详情参见2011年3月1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票,弃权1票(张萍董事投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建工程合作协议的提案》

    公司下属企业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下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2011年3月9日公司下属企业上海三毛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江涛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涉及重庆沪办大楼在建工程项目的《合作协议书》。(详情参见2011年3月1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1票(张萍董事投弃权票)。

    注:张萍董事对上述两项提案投弃权票的理由:未参加相关事宜的讨论,对具体事项了解不够。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日本MCS公司合资设立养老产品研发运营服务公司的提案》

    上海三毛集团拟与日本MCS公司合作,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上海善初会养老产品研发有限公司(暂定,简称“善初会”)。

    善初会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上海三毛集团认缴出资额为153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出资方式:现金。日本MCS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7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9%。出资方式:现汇。(详情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行部分决策权事项,并在作出决策后的下一次董事会上作出报告。为此,公司向董事会报告以下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已决策事项:

    公司同意将朝日公司的房屋出售给上海永生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经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市场价格为391.8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99万元)。双方协议出售总价6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提案》

    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嘉懿创投”)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对上海企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企久贸易“)实行增资。增资后,企久贸易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嘉懿创投成为企久贸易的第一大股东,占33.33%。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由嘉懿创投委派。(详情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为更好完成经营目标,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矿产品销售及钢材销售。

    原经营范围为:

    在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公司自有房地产的对外租赁、物业管理;生产毛条、毛纱、纺织品及服装;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软件、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化的技术管理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拟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内增加:

    矿产品(除特种专营)、金属材料、钢材的销售

    (上述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构核准为准)

    该提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完成相关变更报批手续后,按最终审核批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用公司资产抵押借款的提案》

    拟继续用南汇下沙新街200弄51号房产抵押向交通银行杨浦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700万元,作短期流动资金。抵押借款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朝日绅士服有限公司减资缩股的提案》

    为理顺下属企业股权结构,搭建服装品牌运作平台,公司拟将上海朝日绅士服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作减资退出。退出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占朝日公司100%的股权,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定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一、十二、十六项内容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柒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及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1—006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本MCS公司合资设立

    养老产品研发运营服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善初会养老产品研发有限公司(简称“善初会”)

    2、投资金额和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上海三毛集团出资15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日本MCS公司出资14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

    3、投资期限:15年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合资公司的名称暂定为:上海善初会养老产品研发有限公司(简称“善初会”)

    合资公司选址于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380号。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上海三毛集团出资15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日本MCS公司出资14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养老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及销售;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养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养老看护士的培训等。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项投资的外方情况:

    日本Medical Care Service Company Lnc.(简称MCS集团)成立于1999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8亿6,975万丹(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日本国埼玉县埼玉市大宫区大成町1-246。法定代表人:高桥诚一;国籍:日本国。该公司是日本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494)。MCS集团是日本经营养老看护的专业公司,公司拥有员工2865名,在全国设有养老护理公司133家,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理念。MCS集团是具有极高的公共性、公益性事业的企业,以“贡献社会视为幸福”为基本方针,经营业绩显著,2009年9~2010年8月销售收入达12,894百万日元(约合10亿人民币),经常性利润达845百万日元(约合6800万人民币)。

    2、本项投资的中方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三毛集团)。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定位于针对失能、失智的中高端护理型养老服务和产品研发销售市场,其经营分为三大板块,即:

    1、受托经营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输出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

    2、研究、设计、开发老年用品,进行展示、体验和销售;

    3、养老看护士的上岗培训,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提供优质的看护士人才。在此基础上逐步延伸、发展和推出与养老相关的各类产业。

    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年。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与日本MCS公司合资设立养老产品研发运营服务公司的提案》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出资金额与方式:

    善初会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

    其中上海三毛集团认缴出资额为153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51%。出资方式:现金。

    日本MCS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7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49%。出资方式:现汇。

    双方在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二年内分三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一期:营业许可证取得之日起3个月以内,缴付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三毛集团缴付现金30.6万美元,日本MCS公司缴付现金29.4万美元。

    第二期:营业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5个月以内,缴付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3.33%),上海三毛集团缴付现金20.4万美元,日本MCS公司缴付现金19.6万美元。

    第三期:营业许可证取得之日起24个月以内缴付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上海三毛集团缴付现金102万美元,日本MCS公司缴付现金98万美元。

    2、决策管理机构的安排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三毛集团委派3名,日本MCS委派3名。董事长由上海三毛集团委派,副董事长由日本MCS委派。同时设监事会,由二人组成。合资双方各委派一名。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日本MCS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上海三毛集团推荐。

    3、上海三毛集团作为合作方未来的义务

    上海三毛集团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祁连山路园区进行改造,并独资设立养老机构,委托合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4、关于收益分配

    日本MCS提供养老技术并派遣技术人员,保障公司运行。上海三毛集团同意当合资公司在年度经营获利的情况下,按相当于合资公司税后利润20%的金额,经审计确认后以技术咨询费或技术服务费的方式,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支付给日本MCS公司。在此基础上双方再按各方投资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5、关于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15年。

    6、关于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注册资本,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1%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按月累计支付出资额的3%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投资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2、本项目是公司调整主营业务结构,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资源,向服务业转型的重要举措。公司希望通过合资的方式引进先进的养老管理和营销技术,为以后打造养老产品研发服务基地创造条件。

    3、养老产业是“夕阳事业,朝阳产业”,其市场刚刚兴起,初露端倪,对转型期的上海三毛集团而言可能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我国养老服务产业还处于不断摸索阶段,各方面的体制尚在健全过程中,市场理念及盈利模式还不成熟,对新兴的养老运营服务机构来说,找准市场定位,提供恰当服务,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在摸索中成长。

    因此,公司将依托合资方在日本常年从事养老服务所积累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与政府密切合作,及时调整完善经营服务手段。

    七、备查资料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1—007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企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久贸易”)

    2、投资金额和比例:拟授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懿创投”)投资1000万元,占上海企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33.33%。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嘉懿创投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对企久贸易实行增资。增资后,企久贸易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嘉懿创投成为企久贸易的第一大股东,占33.33%。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由嘉懿创投委派。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提案》。

    二、投资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上海企久贸易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注册登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现有股东为自然人阮晨炜、翁运进。

    法定代表人:翁运进,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0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2日,成立日期:2007年2月13日。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制冷设备、五金工具、电线电缆、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纸制品、印刷机械、陶瓷制品、水管阀门、卫生洁具、日用百货、橡塑制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办公用品、音响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厨房用品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涉及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久贸易,主要业务为钢材的采购和销售。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成立之初公司没有经营,而2010年度及2011年1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2万元和555.6万元。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状况(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3332.06万元;负债总额:1348.28万元;净资产:1983.78万元;无形资产:5.20万元;净利润:-14.46万元。

    四、拟投资协议的内容概要

    1、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嘉懿创投拟通过以现金增资方式向企久贸易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占33.33%股权;增资后,公司账面净资产由增资后的各方按新持股比例享有。变更日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股本数额(万元)股权比例 %
    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33.33
    翁运进80026.67
    阮晨炜80026.67
    阮微唯40013.33
    总 计 100

    2、经营承诺

    1)企久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经营业绩承诺:a.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b.年净利润不亏损。

    2)嘉懿创投具有选择退出权

    ① 如果企久贸易未实现经营业绩承诺的任何一项的,则企久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构成根本违约,嘉懿创投有权在企久贸易的净利润有任何一年为负数或者连续两年的年销售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者有任何一年的年销售收入低于人民币3亿元时,要求企久贸易或实际控制人以现金形式按以下方式确定价格收购增资方所持股权,作为对增资方损失的赔偿:

    A、增资方增资额+增资方增资额×10%×成交日到赎回日天数/365;或B、收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增资方所持股权比例。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价格较高者为收购价格。

    企久贸易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嘉懿创投书面主张上述权利后三个月内由企久贸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上述价格收购其所持股权。

    ② 各方同意,自成交日后增资方对企久贸易持股期满五年后的任一时间,增资方有权要求企久贸易或其实际控制人以现金形式收购增资方所持股权,收购价格为:增资方增资额+增资方增资额×10%。企久贸易或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资方书面主张上述权利后三个月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上述价格收购其所持股权。但若由于企久贸易未实现经营业绩承诺或存在其他合同约定情形导致增资方选择退出的,则仍按上述①款或其他相应条款的约定执行。

    苏州远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嘉懿创投退出权的实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单位苏州远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阮善禄。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提供担保(限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投资。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金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结果未发现有影响本次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

    公司基于企久贸易及其股东已作出了有担保的经营业绩承诺,以及企久贸易的原股东已有的钢材贸易量,认为上海企久贸易有限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拟进入大宗产品贸易领域的战略定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钢材市场的价格波动较大,这几年一方面钢材价格涨幅较大,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开始紧缩,给持续经营带来威胁。公司将聘请专业人才持续关注钢材市场的供需变动情况,加强内控,防范经营风险。

    七、备查资料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1—008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1 年0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

    ●股权登记日:截止2011年4月 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2011年4月18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卢湾区斜土路791号C幢5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1 年0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斜土路791号C幢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0年度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0年度坏账损失核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9、 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10、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收购重庆沪办大楼在建工程转让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在建工程合作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监事会监事变动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A、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B、截止2011年4月 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2011年4月18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15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会议。

    四、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9-16时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 号403 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1)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03室纺发大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唐伊宁

    邮 编:200052

    (2)本公司地址: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卢湾区斜土路791号

    联系电话:(021)63059496

    传 真:(021)63018850

    邮政编码:200023

    五、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本人行使所有属于我本人作为认股人的一切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议案同意否决放弃
    意”、“否决”和“弃权”格中选定一个

    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有效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注2:授权人可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投票栏“同意”、“反对”、“弃权”的所选空格上选择一项“√”。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3: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4: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1—009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侯羽监事长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王建华副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由王建华副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提案》

    六、审议《关于2010年度坏账损失核销的提案》

    七、审议《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情况的提案》

    八、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九、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变动的提案》

    根据2011年3月28日渝轻纺人发[2011]32号文《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关于提名曹永祥、侯羽两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侯羽同志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职务。

    同时根据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的提名,增补曹永祥同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候选人。

    曹永祥同志主要简历:

    曹永祥,男,1958.06出生,研究生,现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

    2004.02-2010.06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机构编制处处长

    2010.06-2010.07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2010.07 至今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

    以上第一、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10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勤勉尽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的财务机构和岗位,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

    2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3、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