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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上述美国比重包括印度和中国在美国上市的ADR。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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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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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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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之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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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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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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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8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至披露时点建仓期未结束。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税收”);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将来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已包含在基金的管理费中。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托管费包含境外托管人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在“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3. 在“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4.在“第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部分,根据境外托管人基本情况变动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
7.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8.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上接B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