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咨询业务5月开闸 准入门槛8000万
201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张欢 ○编辑 朱贤佳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满足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等相关条件。
该负责人介绍说,对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门槛,《试行办法》主要从资本实力和合规角度出发作出如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等。
该负责人表示,在《试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有建议适当减低期货公司申请业务的财务门槛,如将净资本从8000万元降低到4500万元,但最终依然维持8000万元的“原判”。
此外,也有建议调整《试行办法》有关设置独立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部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与有关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的规定。对此,证监会研究后认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形态不同于期货经纪业务,从新业务的统一规范管理角度,有必要要求期货公司设置独立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证监会还将“不得就市场行情的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的表述,调整为“不得就市场行情做出确定性判断”,以禁止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就未来期货价格或者现货价格向客户提供类似“绝对”、“100%”的确定性判断,防止误导投资者。
另外,对于建议在《试行办法》第34条有关期货信息传播的规定中,增加“不得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证监会研究认为,该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期货信息传播活动很有必要,因此采纳了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