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观点·专栏
  • 8:路演回放
  • 9:市场
  • 10:市场趋势
  • 11:开市大吉
  • 12:财经新闻
  • 13: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4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  
    2011年4月6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4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修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1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充分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做出如下修改:

      一、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中第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六)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修改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2、基金合同中第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60日(含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修改为: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A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60日(含6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二、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如下:

      1、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七)申购费与赎回费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修改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6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2、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2. 赎回费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修改为: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A(或C类)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6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31.86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元

      即:投资者赎回1 万份A (或C类)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88.14 元。

      修改为: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A(C类)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60天(C类持有小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31.86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元

      即:投资者赎回1 万份A (或C类)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88.14 元。

      4、招募说明书中第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3、赎回费(1)赎回费率的相关内容由

      原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修改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2011年4月11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A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前端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4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