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1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提起诉讼,因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向中信银行借款出现逾期,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付中信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3,432,376.03元,利息人民币6,310,074.29元,合计人民币19,742,450.32元。同时中信银行采取诉讼保全,冻结了公司股东帐户卡内的部分股票。此案已经黄浦法院受理(详见本公司2009年6月16日公告)。
二、审理情况
近日,黄浦法院对担保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2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银行人民币13,432,376.03元及利息人民币177,408元;
2、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上述第一项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9.504%偿付中信银行2006年2月28日至2008年9月27日的逾期违约金。
3、本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255.3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三、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华源股份担保已计提了1858万元的预计担保损失。本次诉讼有可能导致公司损失约1700万元,公司拟进行上诉。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