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1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4月1日与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公司向恒通化工采购甲醇、烧碱、三氯化磷、液氯,合同涉及金额17,705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恒通化工是经过公司审慎遴选且已有多年稳定的合作历程,但是不排除因各种突发情况而导致恒通化工不能及时交货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生产安排及经营业绩。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西平;
注册资本:175,861,883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各类基础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郯城县人民路327号;
公司同恒通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向恒通化工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7,537.96万元、7,490.60万元和10,109.4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的28.07%、16.68%和11.67%。
3、履约能力分析:恒通化工是焦煤化工、盐化工及热电联产于一体的联合化工企业,鲁南苏北最大的化工、化肥、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名列中国化工百强,企业先后荣获16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荣誉称号。根据与恒通以往的合作历史及信用状况,以及生产技术和产能等情况,公司认为恒通化工具备合同中的供货能力,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2月31日;
2、合同金额:17,705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5、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现金支付结算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7,705万元,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与恒通化工长期合作,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与恒通化工之间供需联系日趋紧密。恒通化工供货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优,已成为我公司的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为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公司与恒通化工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与恒通化工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原材料成本的稳定,双方供需的契合会使合作关系更加紧密。本合同的标的物均为基础化工的大宗产品,供应市场广阔,而且我公司同时与其他产品供应商也有良好的合作,所以不存在对恒通化工的采购依赖。公司将坚持以“降低成本、稳定供应”为原则,对大宗原材料采取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的方式,合理确定采购对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恒通化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