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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四折优惠活动的
    公告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股票恢复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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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售上海银城东路房产的公告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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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版:信息披露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四折优惠活动的
    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股票恢复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银城东路房产的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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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1-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4.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15.20万元。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苏亚验〔2011〕6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招商银行江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授权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全权代表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招商银行江都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连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都城中支行、中国银行江都支行、招商银行江都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1年3月2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于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江都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8810329200008816,截止2011年3月17日,专户余额为43,945万元(注:该专户应扣除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829.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115.2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数控转塔冲床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银行江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455008094001,截止2011年3月17日,专户余额为3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高速精密卷板校平剪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超募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招商银行江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4902103210899,截止2011年3月17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大型数控板料折弯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超募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顾叙嘉 、 牟海霞 可以随时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光大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光大证券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