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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01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1-0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4月2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大股东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具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批准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时间半天

      3、会议地址:宁波康城阳光丽晶酒店(宁波市下应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谷中路东8号)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7、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8、审议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9、审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办公室

      邮 编:315000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传 真:(0574)87367996

      联 系 人:钟山、马雪寒

      (六)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