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以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
2、公司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授权经营层向招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截止目前BOOM 项目累计融资总额为5.95亿元(含本次融资租赁17,500 万元),本次融资金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4%,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5.55%。
3、招银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招银租赁公司与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累计总额为27,500万元(含本次融资租赁17,500 万元)。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价值为24,464.72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7,5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注册资本: 2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肥发电厂#5(1×600MW)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5#机组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7,009.23万元,净值为6,366.87万元,所租出资产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2、合肥二电厂(2×350MW)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联发电有限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9,728.18万元,净值为8,735.65万元,所租出资产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3、芜湖发电厂#1(1×660MW)
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1#机组脱硫岛设备
类别:在建工程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9,362.20万元,净值为9,362.20万元,所租出资产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
2、融资金额:17,5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与招银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招银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5年共计20期。
5、租赁月息:5.375%。(注:该月息为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租赁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租赁月息按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350万元;租赁手续费525万元。
7、设备款的支付:公司提交完整的文件后,由招银租赁公司支付设备款。
8、租金及支付计划:租金总额人民币275,775,224.20元,其中首期租金人民币69,647,200元,在起租日直接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6,128,024.20元,每3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20期,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0,306,401.21元。
9、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招银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10、名义货价:1元。
11、起租日: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计收租金的起始时间。
12、融资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3、还款来源:公司脱硫项目产生的收入。
14、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在双方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公司以大别山电厂2×600MW级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合肥发电厂#5机1×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的应收服务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公司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物权担保。
15、此项交易自双方有权部门批准,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资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