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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恒的只是利益”
  • 在经济转型中尊重货币发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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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转型中尊重货币发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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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恒的只是利益”
    201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春泉
      刘春泉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之十九

      4月1日愚人节那天,通信巨头爱立信把中兴通讯告上了英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庭,这可不是玩笑,而是市场和商业利益的又一次争夺。去年7月摩托罗拉在美国起诉华为商业秘密侵权,以及之后华为以泄漏商业机密为由狙击诺基亚西门子合并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反映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国际通讯巨头们越来越直接地感受到了来自新兴市场竞争对手的威胁。

      过去我们一看到国际巨头起诉中国企业,可能就会以为中国企业又侵犯人家知识产权了。这种惯性思维现在需要重新审视了。至少从最近这一系列诉讼来说,纯粹是商场博弈,不过是利用知识产权为工具的企业竞争行为而已。

      华为和中兴通讯如今的技术已今非昔比。虽然由于华为和中兴通讯起步较晚,难免在专利布局上存在劣势。但是,华为和中兴都是在国际市场上惯于与狼共舞的,早已学会和适应了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特别是在思科与华为那场著名的知识产权诉讼之后,知识产权已真正深入了这两家企业当中。这从多年来这两家企业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获得专利数量可见一斑。现在不仅国内公认华为和中兴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得好,连国际巨头都与他们联合建立研发中心,不失为对其知识产权工作的另一种形式的认可。就在提起本次诉讼的爱立信的官方网站上,至今还可看到2005年其与中兴通讯联合建立TD-SCDMA中国研发中心的新闻。爱立信对中兴通讯采用的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本身就佐证了丘吉尔的名言,“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永恒的只是利益”。

      其实,在国际上,跨国巨头也都是知识产权法庭的常客。诉讼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交叉许可才是知识产权竞争的常态。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能幸免于知识产权纠纷。越是成功的公司,被专利投机者当成大肥羊公司而盯上的可能性越大。对于同行业的领袖企业来说,垄断技术是不大可能的,为了实现双赢和多赢,企业大多采取交叉许可的方式谋求对研发投入的合理回报。当然,如果竞争对手之间技术显著失衡,或者出于其他商业考虑,也不排除有人祭起知识产权大旗,通过法律手段谋求竞争优势的可能。本次爱立信提起诉讼之前,双方一直在协商谈判。最近几年不断爆出中兴拿到大单的新闻,对于通讯市场上传统的强者,眼睁睁看着市场被后来者蚕食,所谓“该出手时就出手”,采取知识产权行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题是,知识产权法律诉讼能踩住刹车制止竞争对手奋起追赶的步伐吗?世上大概没几个人会喜欢竞争对手,但适应对手的存在并与之公平竞争,则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永恒的功课。

      大家也许还记得十多年前爱立信手机几乎占据中国市场三分之一的盛况,但在1998到2000年短短三年内,一款出了问题的明星手机,芯片供应商菲利普半导体工厂的一次火灾,基本宣告了这家百年老店在中国的败局。虽然这些都只是表象,明星手机质量问题瑕疵处理不当,芯片供应商断货导致生产能力下降,这些都不会影响爱立信技术领先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问题的要害在于,是否真正把用户的需求和利用放在第一位。再先进的技术,再多的专利,如果不能把用户放在第一位,那就将遭到市场无情的唾弃。北电网络如此,爱立信,华为和中兴也概莫能外。

      虽然眼下华为和中兴通讯的产品质量与爱立信已旗鼓相当,但在这些后起之秀们的创业阶段,技术、产品质量的差距一度都曾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新兴市场的后来者是怎么赢得市场的呢?如果把华为们的成功都归结于低价,那是不公平的。会降价的人多得很,为什么只有华为、中兴成功了?在华为的质量还不十分过硬时,华为的员工就以数倍于国际厂商的时间精力服务客户,解决客户的问题。持续以稳定收入比例投入研发,以售后服务弥补技术和质量之不足,持之以恒,才有华为和中兴通讯的今天。当年的海尔产品在质量不十分过关的创业阶段是不是也是以服务弥补技术的不足?看来成功的故事有时也差不多。如果你的产品还不够好,那就物美价廉而且把售后服务做搞得好些更好些,在中国人还不富裕的今天,要消费者用人民币对你的产品投票,总还是会仔细掂量掂量的。

      这条道路,是不是也值得正在谋求转型升级的众多中国制造企业考虑学习呢?

      不出意外的话,爱立信与中兴通讯的这场知识产权纠纷,大概也会像当年轰动一时的华为与思科案一样,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双方的专利大概都要实现交叉许可,在一方实力失衡的地方,另一方也许可以谋得先机,但最终决定市场胜出的,肯定不全是技术。每次专利之争,都是一次检验专利和技术家底的大好时机,也是增强预防应对类似商战威胁的难得实战机会,在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上,华为和中兴通讯这些新兴市场的搅局者们都还需要更多的摸爬滚打。

      (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