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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防范体系更为严密
    201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详解焦炭期货风控新举措

      ⊙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焦炭品种特点和期货市场运行规律,交易所设置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焦炭期货的平稳运行。

      他介绍,大商所根据现行的交易规则和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国内焦炭现货电子市场的管理经验,对焦炭期货交易实行了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风险警示制度等在内的一套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期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防止恶意操纵,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市场信心。与大商所现有品种相比,焦炭期货采取了以下主要的风控举措。

      一是连续涨跌停板时提高保证金水平和停板幅度。大商所将焦炭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在出现连续单边市的情况下,修改了现行做法,出现第一个停板当天的交易保证金维持在5%,其后第一个交易日的停板幅度调整至6%,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8%收取,若出现第二个停板,则其后第二个交易日的停板幅度调整至8%,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现行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均为4%,保证金标准分别为5%、6%和7%。与现行规则相比,焦炭的停板适当放宽,三个停板幅度分别为4%、6%、8%,一共为18%,与其他品种三板总幅度12%相比,相当于增加了一个多停板,基本可以释放市场风险。同时,提高保证金水平,也能较好地保证市场安全。

      二是连续三个停板时的多种风控手段。大商所现有品种风控办法规定,某品种合约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则在第三个停板交易日收市后,进行强制减仓。焦炭期货对此在制度上进行了更为灵活的设计,未必进行强制减仓。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直接进入交割;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则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继续按照前一日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此举使规则体系更加完备,并且通过保留交割通道来充分照顾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大商所在第3个同方向停板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可采取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是在连续3个同方向停板的后一个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措施二是在第3个同方向停板交易日收市后,进行强制减仓。

      三是实行较严格的交易保证金制度。我国焦炭2010年的产量为3.88亿吨,按照2000元/吨的价格计算,市场规模大约7600亿元,与大商所现有品种差异较大,按照现有品种最高150万手(根据焦炭100吨/手折算相当于15万手)的标准来设定焦炭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持仓基数,显然已不能适应。若参照规模接近的玉米品种,焦炭的持仓基数达到40万手,相当于现有品种的400万手。在综合考虑了市场实际规模情况和品种运行安全等因素下,大商所采用偏紧的设计方案,在目前最高的持仓基数基础上进行适当放大,将焦炭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持仓基数设定为25万手(按照10吨/手折算,相当于250万手),即当持仓量超过25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8%,在此基础上,持仓量每增加5万手即提高1%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当持仓总数超过35万手时,交易保证金统一按照10%收取。

      另外,在交割环节,交易所引入权威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设计仓库远程视频监控、可事后追溯质量争议等特殊措施防范交割风险,从而使焦炭期货形成了贯穿交易、交割的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以确保这一品种成功上市运行,保障功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