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0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开发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地块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司2011-007《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07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5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8日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25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独立开发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地块的议案》 | 否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我司与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富)组成联合体成功竞拍了“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M标准分区M-25-6/04号宗地”地块,并按各自份额支付了土地出让价款。
日前,重庆聚富向我司提出拟退出上述地块的开发,经双方协商,我司拟与重庆聚富签订《解除〈房地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我司支付重庆聚富所承担的4,465万元土地出让款,由我司对所拍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地块进行独立开发。
根据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我司将为重庆市公安局建设从地面起算1至5层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商业房屋以及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建成后,重庆市公安局将按约定的价格回购(商业房屋按不高于30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地下车库按不高于1644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超出上述面积部分,按成本价加适当利润结算)。此外,我司还拟将在此地块开发两栋约30层总计约47,20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楼,面向市场销售。以上项目建安总投资约4.17亿元人民币(估算数)。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四、参会方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如采用信函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政编码:400060。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3-62803632;联系传真:023-62909387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附: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代理事项 | 代理权限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独立开发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地块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注明: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