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1—00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7日上午8:30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浩审字[2011]第803号审计报告确认, 201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4,613,015.31元,扣除所得税费用58,642,597.87元及少数股东损益34,057,675.06元,净利润为131,912,742.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9,616,159.12元。
2010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红基金计131,912,742.38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249,882,489.14元,减本年度发放2009年度红利47,726,422.5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068,809.02元。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7,726,42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6,342,386.52元,转入下年。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的实际情况,2010年拟支付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为建立有效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
(一)方案实施周期为四年(2011年-2014年)。
(二)方案所述的激励对象是指公司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参与人。具体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
(三)激励基金的计提标准。以当年实现净利润为基数,较上年增加额按照以下比例计提:
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0%(不含20%)-25%,按照30%的比例计提;
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5%(不含25%)-30%,按照35%的比例计提;
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不含30%)以上,按照40%的比例计提。
(四)激励基金的使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在年度内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以现金发放。
(五)提取的激励基金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
(六)方案所指净利润为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未提取激励基金的增长率计算。
九、定于2011年5月3日上午8:30分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6、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1年4月22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
电 话:0431—87666905
0431—87666871
传 真:0431—87666813
邮 编:130011
(四)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4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 |||
6 |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1—00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1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4月7日下午1.0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